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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O MICRO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Oct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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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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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希荻微 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希荻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4,313.5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12,172.72 万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122,140.85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095 号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
|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里水支行 | 80020000017618827 | 高性能消费电子和通信设备电源管理芯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757901672410636 | 新一代汽车及工业电源管理芯片研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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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
|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居乐支行 | 80020000017614902 | 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757901672410727 | 补充流动资金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757901672410818 | 超募资金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57901672410821 | 超募资金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757901672410960 | 超募资金 |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不同银行的存款利率,为进一步降低 资金支出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认真调查和慎重评估,决定 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设立三个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超募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将公司原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银行账号: 757901672410818、757901672410960)的募集资金部分转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具体转出金额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确定。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 设的银行账户(银行账号:757901672410818、757901672410960)作为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继续存续,所存放的募集资金相应减少。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分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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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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