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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O MICRO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Oct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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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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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 2025-088

证券代码: 688173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 2022 年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姚欢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 2022 年 3 月 25 日至 2022 年 4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8)。

  2.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2-020)。

  3.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

  1.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激励对象 NAM DAVID INGYUN 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 1%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核实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姚欢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 2022 年 5 月 11 日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2-037)。

  5. 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激励对象 NAM DAVID INGYUN 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 1%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9)。

  6. 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 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 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

1.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核实公司<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按照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姚欢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 年 9 月 2 日至 2022 年 9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9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编号:2022-058)。

5.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9 月 23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60)。

6.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1.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 情况如下:

(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情况

1.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

(1)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原激励对象 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公司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613,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届满,仍未完成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 效,共计 1,053,500 股。

(3)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9,363.23 万元,业绩基数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46,290.21 万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4.96%,公司不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相应作 废 440,000 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2,107,000 股限制性股票。

  • 2.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情况

  • 1.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

  • (1)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原激励对象 7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804,66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处理。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2022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届满,仍未完成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作废失效,共计 1,669,665 股。

(3)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

根据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9,363.23 万元,业绩基数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46,290.21 万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4.96%,公司不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相应作废 2,035,755 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5,510,085 股限制性股票。

2.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 2022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 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情况

  • 1.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

(1)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第一个归属期内,原激励对象 8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 司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71,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2)第一个归属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 一个归属期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2022 年第三期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届满,仍未完成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共计 175,500 股。

(3)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

根据公司《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 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度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 39,363.23 万元,业绩基数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46,290.21 万元,营 业收入增长率为-14.96%,公司不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相应作废 104,000 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351,000 股限制性股票。

2.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 2022 年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 会影响公司其他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 2022 年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作废 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