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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Development Group Incorporate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Apr 2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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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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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广州控股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1-8 号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负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发展公司综合能源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综合 竞争力,公司 2011 年度将向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发展集团”)属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发生销售煤炭、燃 气分销等业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公司 2011 年全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如下:
一、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简称 “燃料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 电厂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发电厂”)、广州旺隆热电有限公司(简 称“旺隆热电公司”)销售煤炭,并按市场定价原则分别签订销售 合同或协议,预计 2011 年上述煤炭销售量合计约 180 万吨。
2、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简称 “南沙燃气公司”)与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燃气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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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燃气分销等关联交易,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2011 年,南沙燃气公司预计采购燃气集团公司天然气4,093.5万立方 米。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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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周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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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风西路 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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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26,620.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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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营业务:销售、生产电力,供热。电力项目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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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自有物业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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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发展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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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是发展 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电厂是广州电力企业集团属下全 资子公司,因此,广州发电厂实质上为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 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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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约能力分析:广州发电厂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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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广州旺隆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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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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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地址:广州增城市新塘镇环保二路 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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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24,644.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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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营业务: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生产,销售电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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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工业净水产品,处理工业、生活污水及经营相关产品。
-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发展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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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电力企业集团是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旺隆热电公司是 广州电力企业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因此,旺隆热电公司实质 上为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旺隆热电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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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乔武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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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416 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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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118,85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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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营业务:燃气管网及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燃气项目的
投资、经营、设计、施工、监理和技术咨询,安装、维修、检 测燃气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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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发展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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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集团公司是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燃气集团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 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平、公正的原 则签订合同,确定具体关联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公司综合能源业务,提 高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竞争力,预计今后将继续发生此项关联交 易。
- 2、此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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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市场价格或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对公司利益不会造成损害,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3、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煤炭、粉煤 灰及燃气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 制。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 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 交易时,董事会中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杨丹地先 生、伍竹林先生、陈辉先生均回避表决,5 名非关联董事(包 括 3 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过审慎审核, 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表决时,所有关联方董事均遵守了回避原则,5 名非 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有关关联交易 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决 策、签署相关协议和披露信息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上述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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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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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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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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