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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Development Group Incorporate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ul 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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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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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广州控股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1-18 号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控 ” “ ” ” 股 、 上市公司 、 “公司 )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展集团”)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 投资者(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亿股。其中,发展 集团拟以其拥有的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 团”)100%股权进行认购,具体认购数量将根据经有权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有权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燃气集团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 确定。
公司参股股东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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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电力”)正在研究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事宜,在公 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召开下一次董事会前确定具 体认购事宜。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展集团持有公司 1,380,639,77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7.0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鉴于发展集团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发展 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发展集团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燃气集团 100%股权 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完成 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201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 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展集团仍将直接持有公司 50% 以上的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 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 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并放弃对关联议案的投票权;上述关联交易尚须取得相关政府 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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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发展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超过 7 亿股。
发展集团拟以其拥有的燃气集团 100%股权参与认购,具 体认购数量将根据经有权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燃气集团 100% 股权的评估价值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 2011 年 7 月 5 日,双方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框架协议。由 于发展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201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 案》、《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
在对上述议案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 事杨丹地、伍竹林及陈辉回避表决;长江电力正在研究有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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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事宜,可能涉及关联交易,张定明董 事提出并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均审议并通过上述关联交 易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 均已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表决时,所有关联方董事均遵守了回避原则,5 名非关联董事 (包括 4 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有关关联交易议案,未 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决策、签署 相关协议和披露信息等情形。
此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还需履行以下的审议和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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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燃气集团 100%股权完成审计、
-
评估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
2、相关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
-
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应关联议案 回避表决并放弃对关联议案的投票权。
3、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关联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政府 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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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发展集团概况
公司名称: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33楼 法定代表人:杨丹地 成立时间:1989年9月26日
注册资本:402,619.7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基础产业的开发投资。从事工业、商业及其 它项目的投资和经营管理、从事有关市场投资、管理的咨询服 务。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项目除外)。
(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发展集团持有公司67.05%的股份,为公司的 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公司与发展集团之间的股权和控制 关系如下图所示:
广州市国资委 100% 发展集团 67.05% 广州控股
(三)近三年业务情况
发展集团成立于1989年9月,是广州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 构,主要从事电力、煤炭、燃气和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产业 的开发投资、建设及经营业务。
发展集团确立面向珠三角大型综合能源供应商的战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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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以电力、煤炭和燃气为主营业务。电力业务方面,发展集 团作为广东省骨干电力企业之一,拥有广州市大部分机组容量, 为广州地区主要电力供应商。煤炭业务方面,发展集团下属广 州控股依托自有资源优势,不断完善煤炭销售的上下游产业链, 大力拓展煤炭购销渠道,市场煤销量居珠三角地区煤炭市场首 位。燃气业务方面,发展集团下属燃气集团作为广州市天然气 高压管网的唯一建设主体及广州市高压管道天然气唯一购销主 体,负责广州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建设和运营管理,统筹上游气 源的采购和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分销和供应。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简要财务会计数据 发展集团最近三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合并)
单位:百万元
| 项目 | 2011-3-31 | 2010-12-31 | 2009-12-31 | 2008-12-31 |
|---|---|---|---|---|
| 流动资产 | 5,361.45 | 4,906.09 | 5,830.10 | 4,945.88 |
| 固定资产 | 10,533.40 | 10,747.88 | 9,390.28 | 8,570.26 |
| 无形资产 | 736.21 | 739.80 | 721.59 | 498.42 |
| 资产总额 | 28,600.11 | 27,739.48 | 25,789.44 | 20,257.58 |
| 流动负债 | 3,695.12 | 3,865.93 | 3,325.28 | 4,330.49 |
| 非流动负债 | 9,803.73 | 8,951.35 | 9,065.09 | 4,179.74 |
| 负债合计 | 13,498.85 | 12,817.28 | 12,390.37 | 8,510.2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 |
9,562.62 | 9,427.68 | 8,758.33 | 7,040.89 |
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表主要数据(合并)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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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1 年1-3 月 | 2010 年度 | 2009 年度 | 2008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2,888.62 | 11,570.14 | 10,276.18 | 9,598.83 |
| 营业利润 | 235.99 | 1,359.15 | 1,478.31 | 504.55 |
| 利润总额 | 274.42 | 1,613.55 | 1,385.08 | 590.18 |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 |
134.41 | 657.95 | 599.72 | 57.60 |
最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合并)
单位:百万元
| 项目 | 2011 年1-3 月 | 2010 年度 | 2009 年度 | 2008 年度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495.32 | 1,098.85 | 2,480.41 | 964.6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320.45 | -605.71 | -1,689.63 | -1,172.7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74.28 | -1,218.67 | -103.57 | -204.08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额 |
100.59 | -725.63 | 687.17 | -414.67 |
其中,发展集团2008年财务数据来自于广东天华华粤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华华粤审字【2009】10374号审计报告, 2009年财务数据来自于广东天华华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 具的天华华粤审字【2010】1721号审计报告,2010年财务数据 来自于广东天华华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华华粤审 字【2011】10684号审计报告。2011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发展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67.05%股份,为公 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燃气集团的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1月22日的广州市煤气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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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于2009年6月15日整体改制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由广 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实业”)持有其100%股 权。发展实业为发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发展集团最终拥有燃 气集团100%股权。经有权国资委批准,燃气集团100%股权已 划转至发展集团直接持有。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已于2011年6月29日核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2011年6月30日受理燃气集团的股 权变更登记申请。目前有关股权变更登记仍在办理中,但不影 响发展集团最终拥有燃气集团100%股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 公司(法人独资)。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11.88 亿元,总资产为46.87亿元,净资产为16.17亿元;2010年营业收 入为20.4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10亿元。注册地址为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2301房。
燃气集团主要从事燃气管网及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燃气项 目的投资、经营、设计、施工、监理和技术咨询;安装、维修、 检测燃气用具;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等。
燃气集团作为广州市天然气高压管网的唯一建设和运营主 体,统筹广州市高压管网的建设以及上游气源的采购和分销。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燃气集团已拥有约2,371公里城市燃气管 网,并负责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建设与运营。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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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发展集团签署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框架协 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州控股”)
乙方(认购人):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 集团”)
合同签订时间:2011 年 7 月 5 日
2、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认购数量
(1) 认购方式
发展集团以其拥有的燃气集团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认购广州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2)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将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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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6.52 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 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定价原则将在广州控股就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召开下一次董事会前确定。
(3)认购数量
发展集团认购的最终数量将依据经有权国资委核准或备案 的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和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 确定,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以确定最终认购数量。
3、标的资产、标的公司及定价依据
标的资产为燃气集团 100%股权。标的公司为燃气集团。
交易标的资产价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11 年 6 月 30 日),并经有权国资委 核准或备案的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准。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 估完成后,双方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标的资产的价值。
4、交割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发展集团应协助广州控股按照有关规 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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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过渡期的损益
标的资产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收益由广州控 股所有,亏损则由发展集团以现金补足给广州控股,期间的收 益或亏损金额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基准日及交 割日的审计报告为准。
6、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不影响标的公司员工与标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关系,原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有权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程序, 向标的公司委任或提名董事或监事。
7、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
(1)有权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式采用定向协议转让;
-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
司印章;
-
(3)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已履行相关的核准、备案程序;
-
(4)发展集团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批准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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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交易经广州控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6)本次交易及广州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
-
会核准。
8、违约责任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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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尽管有上述违约条款的约定,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因市 场原因终止发行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双方不承担不能履行 的违约责任,双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 担。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综合实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公司获得广州市天然气高压管网 唯一建设和运营主体等经营资质、上下游一体化的气源购销产 业链、以及覆盖广州中心城区的天然气管网和稳定的用户资源, 结合广州市政府对于燃气集团作为广州市管道天然气企业整合 主体的战略定位,公司燃气业务的综合实力和行业地位将得到 极大的增强和提升,发展空间巨大。
(二)募集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张,单纯依靠自身积累已难以满足企业 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通过本次募资,将为公司目前在建项目 和拟收购资产的在建项目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助于扩大 公司资产规模、优化业务结构、减少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有效减少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当前,公司与发展集团未上市下属企业之间存在着一定程 度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本次方案的实施能够有效减少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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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通知独立董事,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充分沟通。独立董事认真 审核相关资料,并进行充分论证后,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发展集团拟用其拥 有的燃气集团 100%股权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 于迅速壮大公司的燃气业务规模,打造完整的燃气业务产业链, 充实电力、煤炭、燃气综合能源核心业务,增强公司的盈利能 力。同时有助于消除公司与发展集团的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 易,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与发展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框架协议 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协议所约定的定价方式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展集团仍将直接持有公司 50%以上的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导致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且发展集团承诺 3 年内不转让其 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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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中未发现董事会违反诚 信原则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三) 公司与发展集团签署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框架协议》
(四)《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五)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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