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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Development Group Incorporated AGM Information 2011

Sep 2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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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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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98

201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011 年 9 月 27 日)

(2011年9月27日)
议程 内容 文件 主持人
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杨丹地董事长
2.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
议案一 杨丹地董事长
3. 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
方案进一步补充的议案》
议案二
4. 审议《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补充修订版)>
的议案》
议案三
5. 审议《关于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广州
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框架协
议>及<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议案四
6. 审议《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
至2010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议案五
7. 审议《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议案六
8.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
一步补充的议案》
议案七
9.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八
1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议案九
~~11. ~~ ~~审议《关于公司及属下企业购买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 ~~议案十~~

2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司相关资产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一步补充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广州
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
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
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
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
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
议案十一
13. 审议《关于公司属下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
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
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广州发展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
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议案十二
14. 审议《关于公司属下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
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广
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
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议案十三
15. 股东提问时间 杨丹地董事长
16. 股东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监票,宣布开始投
票,宣布休会
杨丹地董事长
17. 现场计票及统计网络投票结果 李双印监事会主席
18. 宣布表决结果 杨丹地董事长

3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19.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律 师
20. 宣布会议结束 杨丹地董事长

4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认 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条件 的规定。

一、本次发行方案符合有关规定

  • 1、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3、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4、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 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具体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5、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公司符合有关规定

1、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 尚未消除的情形;

2、不存在公司及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 情形;

5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3、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4、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

5、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 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 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 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存在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直接 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不会因此与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制定了《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上述议案已于 2011 年 7 月 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提请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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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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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二: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 进一步补充的议案

—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二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7 月 5 日审议通 过了《关于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 的决议》。在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集团”)拟 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标的资产经审计及评 估后,公司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进行补充及修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11 年 8 月 22 日审议通过 了《关于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进 一步补充的决议》。

补充及修订后的方案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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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 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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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资者。特定投资者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 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及其他合格投资者。

发展集团拟以其拥有的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燃气集团”)100%股权认购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其 他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剩余部分。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可能 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长江电力为公司第二大股 东。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亿股。其中,发展 集团拟以其拥有的燃气集团100%股权参与认购。根据广东联信 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信评估公司”) 于2011年8月16日出具的《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所 涉及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联信(证)评报字(2011)第A0326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 报告”),燃气集团100%股权的评估值(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6月 30日)为185,423.77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于2011年8月19日经广 州市国资委穗国资批[2011]104号文核准。发展集团最终认购数量 为燃气集团100%股权的评估值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 发行价格所得结果取整数。燃气集团100%股权的评估值超过发 展集团认购金额的部分,由发展集团赠送予公司,作为公司的资 本公积。

在该上限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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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1年7月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 发行价格将不低于6.52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 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 格。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及其他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发展集团不参与本次 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 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六)锁定期安排

发展集团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 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拟向包括发展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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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行不超过7亿股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85亿元。其 中,发展集团拟用其持有的燃气集团100%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部分股份,募集的现金将用于投资珠海LNG一期项目、广 州亚运城燃气配套项目、天然气三期西气东输项目和珠电煤场环 保技改项目等4个新建项目,并补充少量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
序号 标的资产 收购价格(亿元) 备注
1 燃气集团100%股权 18.54 发展集
团认购
部分
新建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亿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亿元)
备注
1 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 113.00 7.32 向其他
特定投
资者募
集部分
2 广州亚运城项目燃气配套工程项目 8.32 4.58
3 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工程(西
气东输项目)项目
8.74 6.84
4 珠江电厂煤场环保技术改造工程项
3.58 3.57
合计 133.64 22.31
其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亿元) 3.00
募集现金合计(亿元) 25.31
募集资金总计(亿元) 43.85

注 1 :表中收购价格为四舍五入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的结果,实际收购价格请参见《广 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补充修订版)》标的 资产定价部分。

注 2 :表中投资总额为四舍五入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的结果,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请参见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补充修订版)》 项目具体介绍部分。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将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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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 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广州控股自筹解决。在上述募投项目范 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的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后,需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方可实施。

鉴于发展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发展集团拟用其拥有的燃 气集团 100%股权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等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因 此,发展集团应回避表决。

鉴于长江电力可能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 涉及关联交易,长江电力回避本议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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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提请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审议。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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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三:

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补充修订版)》 的议案

—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三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7 月 5 日审议通 过了《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决议》。在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展集团”)拟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标的资产经审计及评估后,公司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进行补充及修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11 年 8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补充修订版)> 的决议》。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内容刊载于 2011 年 7 月 8 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补充修订版)》内容刊载于 2011 年 8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鉴于发展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发展集团拟用其拥有的广 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等行为构成公司 的关联交易。因此,发展集团应回避表决。鉴于中国长江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可能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涉及关联交易,长江电力回避本议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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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提请公司非关联股东审议《广州 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补充修订版)》。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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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四

关于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实 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框架协议》及《广 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框架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四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7 月 5 日审议通 过了《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框架协议>的决议》。 在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集团”)拟用于认购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标的资产经审计及评估后,公 司与发展集团于 2011 年 8 月 19 日签订《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11 年 8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决议》。

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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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1 年 7 月 8 日的《广州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及 2011 年 8 月 24 日的《广州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公告(补充版)》。

鉴于发展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发展集团拟用其拥有的广 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等行为构成公司 的关联交易。因此,发展集团应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提请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审议。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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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五:

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0 年12 月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五

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应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广州发展实 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刊载于 2011 年 8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提请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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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六:

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六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 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决议》。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刊载于 2011 年 8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提请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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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七: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一步 补充的议案

—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7 月 5 日审议通 过了《关于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 在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集团”)拟用于认购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标的资产经审计及评估后,公 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做出补充及修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11 年 8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 于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一步补充的决 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1 年 7 月 8 日的《广州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公告》及 2011 年 8 月 24 日的《广州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的公告(补充版)》。

鉴于发展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发展集团拟用其拥有的广 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等行为构成公司 的关联交易。因此,发展集团应回避表决。

鉴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 可能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涉及关联交易,长 江电力回避本议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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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提请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审议。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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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及《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补充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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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拟审议的有关非公开A股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包 括:

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2、《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实业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框 架协议>的议案》;

4、《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我们会前已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基于独立立 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22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简称“发展集团”)拟用其拥有的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燃气集团”)100%股权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迅速 壮大公司的燃气业务规模,打造完整的燃气业务产业链,充实电力、 煤炭、燃气综合能源核心业务,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 司与发展集团的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与发展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框架协议的内 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 议所约定的定价方式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展集团仍将直接持有公司 50 %以上的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导致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且发展集团承诺 3 年内不转让其认购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联交易 议案的审议、表决中未发现董事会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锦湘 陈琦伟 魏明海 刘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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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补充事项的独立董 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拟审议的有关非公开A股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包 括:

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进一步补 充的议案》;

2、《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预案(补充修订版)>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实业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框 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一步补充的议 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 收购的议案》。

我们会前已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基于独立立 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 1、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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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发展集团拟用其拥有的燃气集 团100%股权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迅速壮大公司的 燃气业务规模,打造完整的燃气业务产业链,充实电力、煤炭、燃气 综合能源核心业务,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有助于消除公司与发 展集团的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担任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工作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 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及其签字评估师与交易对方和本公司均不存在现 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报告的假设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遵循了市场的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 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选择充分考虑了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本次拟收购资产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评估 方法科学、适当。评估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燃气集团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经广州市国资委穗国资批 [2011]104 号文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 有关程序符合要求,体现了公平合理、保护其他流通股东利益的原则。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定价合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 原则,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发展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框架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协议所约定的定价方式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发展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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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集团承诺,如其因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导致持股比例的增 加,将三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发展集团上述承诺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申请股东大会 非关联股东批准豁免其要求收购之义务。

5、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联交易 议案的审议、表决中未发现董事会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锦湘 陈琦伟 魏明海 刘少波

二 O 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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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八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 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依法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 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 行价格等;

2、授权董事会决定聘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申报事宜,制作、准备、修改、完 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签署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协议和文件;

3、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 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规定,对本次具体非公开发行方案作相 应调整;

4、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有关的股份登 记、股份锁定及上市事宜,并递交相关文件;

5、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广州发展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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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相应修 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6、追认在股东大会前董事会已采取的任何上述事项、行为;

  • 7、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 4 至 6 项授权事宜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授权议案之日起 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授权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议案已于 2011 年 7 月 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提请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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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九

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展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展集团拟以其拥有的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参与认 购,其他投资者将以现金认购。

发展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发展集团承诺,如其因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导致持股 比例的增加,将三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如发生此情况, 将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 展集团特此申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豁免其要求收购之义 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11 年 8 月 22 日审议通过。由于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发展集团, 因此,发展集团应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提请公 司非关联股东予以审议。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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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公司及属下企业购买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 关资产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一步补充的议案

—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7 月 5 日审议通过 了《关于通过公司及下属企业购买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资 产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在公司及其属下全资子公司拟收 购的标的资产经审计及评估后,公司对公司及属下企业购买广州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资产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做出补充及修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11 年 8 月 22 日审议通过 了《关于通过公司及下属企业购买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资 产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一步补充的决议》。 公司拟收购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集团”)属 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实业”)所 持有的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公司属下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资产”) 拟收购发展实业持有的广州发展南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 权。

发展资产拟收购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建设”)所持有的广州发展新城投资 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1 年 7 月 8 日的《广州控股资产收购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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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2011 年 8 月 24 日的《广州控股资产收购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补充版)》。

由于发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发展实业及发展建设为发展 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发展资产为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等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因此,发展集团应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提请公 司非关联股东予以审议。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涉及关 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及《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收购涉及关联交易的补充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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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收购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拟审议的有关资产收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包括:

1、《关于公司及属下企业购买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资产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实业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 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

3、《关于公司属下企业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 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 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 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

4、《关于公司属下企业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

我们会前已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基于独立立 场,就本次资产收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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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1、公司收购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实业”) 持有的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集团”)100% 股权;公司属下企业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 资产”)收购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建设”)持 有的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中心”)100%股 权及发展实业持有的广州发展南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收购广电集团股 权有利于公司拓展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站业务,优化电力业务 结构。收购发展中心有利于完善公司行政管理配套,消除关联交 易,实现发展集团的整体上市。收购南沙投管有利于完善公司南 沙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和能力。上述收购行为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与发展实业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发展资产分别与发展实业、发展建设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 让框架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所约定的交易定价方式公允,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4、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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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中未发现董事会违反诚信原则 的情形。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锦湘 陈琦伟 魏明海 刘少波

二 O 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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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收购涉及关联交易的补充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拟审议的有关资产收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包括:

1、《关于公司及属下企业购买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资产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进一步补充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实业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 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3、《关于公司属下企业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 业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 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 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4、《关于公司属下企业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

我们会前已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基于独立立 场,就本次资产收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收购发展实业持有的广电集团100%股权;公司属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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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资产收购发展建设持有的发展中心100%股权;收购发展实业持 有的南沙投管100%股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收购广电集团股权有利于公司拓展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站业 务,优化电力业务结构。收购发展中心有利于完善公司行政管理配套, 消除关联交易,实现发展集团的整体上市。收购南沙投管有利于完善 公司南沙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和能力。上述收购行为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担任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工作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 估价有限公司及其签字评估师与交易对方和本公司均不存在现实的 和预期的利益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报告的假设条件符合 相关法律的规定、遵循了市场的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本次 交易的目的和本次拟收购资产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评估方法 科学、适当。评估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广州发展南沙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100%的交易价格 以经广州市国资委广州市国资委穗国资批[2011]102 号、穗国资批 [2011]103 号及穗国资批[2011]105 号文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 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有关程序符合要求,体现了公平合理、保护其 他流通股东利益的原则。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定价合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 原则,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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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州发展实业 有限公司、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 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所约定的交易定价方式公允,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联交易 议案的审议、表决中未发现董事会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锦湘 陈琦伟 魏明海 刘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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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实 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广州 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 让框架协议》及《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 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十一

公司拟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展实业”)所持有的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7 月 5 日审议通 过了《关于通过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实 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 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 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决议》。

在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经审计及评估后, 公司与发展实业于 2011 年 8 月 19 日签订《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 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11 年 8 月 22 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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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 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 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 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决议》。

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1 年 7 月 8 日的《广州控股资产收购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及 2011 年 8 月 24 日的《广州控股资产收购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充 版)》。

由于发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发展实业为发展集团属下全 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 成公司关联交易。因此,发展集团应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现提请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审议。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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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属下企业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 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广州发展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 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 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十二

公司属下企业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 资产”)拟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展实业”)所持有的广州发展南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股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7 月 5 日审议通 过了《关于通过公司属下企业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 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 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 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的决 议》。

在广州发展南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经审计及评估 后,发展资产与发展实业于 2011 年 8 月 19 日签订《广州发展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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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 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11 年 8 月 22 日审议 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司属下企业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 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 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 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决议》。

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1 年 7 月 8 日的《广州控股资产收购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及 2011 年 8 月 24 日的《广州控股资产收购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充 版)》。

由于发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发展实业为发展集团属下全 资子公司,发展资产为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因此,发展 集团应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提请公司非关联股 东予以审议。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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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属下企业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 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 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 《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 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 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十三

公司属下企业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 资产”)拟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展建设”)所持有的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100% 股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7 月 5 日审议通 过了《关于通过公司属下企业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 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 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广 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 架协议>的决议》。

在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经审计及评估后, 发展资产与发展建设于 2011 年 8 月 19 日签订《广州发展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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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理有限公司购买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 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11 年 8 月 22 日审议 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司属下企业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 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 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 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 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决议》。

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1 年 7 月 8 日的《广州控股资产收购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及 2011 年 8 月 24 日的《广州控股资产收购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充 版)》。

由于发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发展建设为发展集团属下全 资子公司,发展资产为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因此,发展 集团应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提请公司非关联股 东予以审议。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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