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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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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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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华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胡华权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锦浪科技”)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勤勉、忠实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胡华权先生: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 年 4 月至 2021 年 7 月就职于北京大成(舟山)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 2018 年 3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舟山星海华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8 月至今就 职于浙江普俊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副主任、律师;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
事姓名
召开董事
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次数 召开股东
大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胡华权 8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4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8 0 0 4 0 0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均积极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 务并行使表决权,未出现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会议上,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以谨慎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 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 报告、募集资金、聘任财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了解公司全年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 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补选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 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 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024 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 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 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长 15 天。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 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 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等。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 导职能得到发挥。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利用出席相关会 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和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本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并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 142 期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文件。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诉求。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监督公司公平、公正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广大投 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外,本 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期为一年。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本次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 合规,所选聘审计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续聘郭俊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真审查 了郭俊强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认为郭俊 强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提名、聘任、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优化成本核算,更加客观、 及时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

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及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1 日开始使 用 SAP 系统进行财务核算,因此需要对公司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相应变更。 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 SAP 系统的 核算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开展换届选 举工作,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 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 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议案并提出专业意见,就重大决策事项与公司充分沟 通,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履职过程中,深入调研公司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动态,结合专业能力为董事会决 策提供科学依据,有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保障信息披露质量,重点关注中小股 东权益保护。

2025 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 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华权 202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