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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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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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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度,本人郑亮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浪 科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和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2023 年度,本 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会议相关议 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 的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作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将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亮,男,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2002 年至 2004 年就职于宁波东方船 舶设计院有限公司任设计工程师;2004 年至今就职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保障部副主任。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独立董 事姓名 |
召开董事 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召开股东 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
| 郑亮 | 12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5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 12 | 0 | 0 | 5 | 0 | 0 |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 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 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 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各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 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 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3 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等事项进行了讨论 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3 年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参加 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补 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2023 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1 次。本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同意的审查意见。履职 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 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 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 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 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 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公 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 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文件, 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 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 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 05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的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职责。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名董事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
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 年 0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 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认为所制定的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激励对象确定、股份授予等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的激励条件科学有效,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 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提 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郑亮 2024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