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8, 2024

55735_rns_2024-04-28_ec4254ff-2681-4664-b2f8-f21703b25a6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度,本人郑亮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浪 科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和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2023 年度,本 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会议相关议 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 的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作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将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亮,男,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2002 年至 2004 年就职于宁波东方船 舶设计院有限公司任设计工程师;2004 年至今就职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保障部副主任。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
事姓名
召开董事
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次数 召开股东
大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郑亮 12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5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12 0 0 5 0 0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 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 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 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各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 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 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3 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等事项进行了讨论 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3 年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参加 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补 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2023 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1 次。本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同意的审查意见。履职 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 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 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 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 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 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公 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 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文件, 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 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 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 05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的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职责。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名董事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

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 年 0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 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认为所制定的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激励对象确定、股份授予等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的激励条件科学有效,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 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提 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郑亮 2024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