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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Nov 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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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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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锦 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 2025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证券的持续督导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4 号),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6,765,838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 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676,583,800.00 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为 1,676,583,8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未包括已预付的 943,396.22 元不含 税保荐费)9,337,542.17 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1,667,246,257.83 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4,130,622.90 元(不含税金额)及预付保荐费 943,396.22 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2,172,238.71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5〕358 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智慧”)、上 海欧赛瑞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赛瑞斯”)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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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5,687.18 万元,募集 资金余额为 160,530.06 万元。根据《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 36,137.32 | 35,442.09 |
| 2 | 高电压大功率并网逆变器新建项目 | 36,032.90 | 33,344.36 |
| 3 | 中大功率混合式储能逆变器新建项目 | 31,307.67 | 29,129.94 |
| 4 |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0,562.17 | 24,757.00 |
| 5 | 数智化提升项目 | 10,452.75 | 9,855.00 |
| 6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5,500.00 | 35,130.00 |
| 合计 | 179,992.81 | 167,658.38 |
由于募集资金需按项目进度投入,一段时间内募集资金存在一定额度的暂时 性闲置,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 时闲置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及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锦浪智慧、欧赛瑞斯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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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锦浪智慧、欧赛瑞斯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 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上述协定存 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实施方式
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经营层授权人员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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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 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 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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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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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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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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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期限 不得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 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
3、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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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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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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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 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本次进行现金管 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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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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