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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5

Jul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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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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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506 证券简称:*ST集成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新后)

上市公司名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集成 股票代码: 002506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安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徐汇区龙吴路2046号1号楼1188室 股份变动性质: 数量变化、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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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该保证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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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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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释 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安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协鑫集成、上市公司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06
本报告书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交易 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三名自然人出让所持有的部分协鑫集
成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 上海安波与自然人周阳、吕宁、梁山签署的《协鑫集成股
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格式准则第15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优先股,若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关于协鑫集成的股份均 指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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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安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编号: 58342905-1

法定地址: 上海徐汇区龙吴路 2046 号 1 号楼 1188 室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1 年 9 月 29 日

二、股权结构

此次权益变更前合伙人比率如下:

姓名和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认缴比例
金澄波 现金 1300 万元 5.91%
祁文华 现金 4400 万元 20%
刘战 现金 11278 万元 51.26%
西安国家航空产业基金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现金 22万元 0.1%
上海恒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现金 5000万元 22.73%

变更后的合伙人比率如下:

姓名和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比例
金澄波 现金 1300 万元 13.94%
西安国家航空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现金 22万元 0.24%
刘战 现金 3000 万元 32.18%
上海恒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现金 5000 万元 53.6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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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上海安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周阳、吕宁、梁山 出售部分协鑫集成股份,回笼资金。

周阳、吕宁、梁山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协鑫集成的股份。

二、权益变动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2015 年 7 月 24 日,上海安波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该转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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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上海安 波召集了合伙人会议并对此次协议转让交易进行了表决,参加本次表决的合伙人 共 5 人,代表本企业合伙人 100 %的表决权,所做出的表决经本企业合伙表决权 的 100 %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 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本企业持有的 *ST 集成( 002506 ) 12678 万股分 别转让给周阳、吕宁、梁山,合计转让金额 3.8034 亿元;

  2. 其中 4400 万股转让给周阳,转让金额 1.32 亿元; 2500 万股转让给吕宁, 转让金额 7500 万元;另外 5778 万股转让给梁山,转让金额 1.7334 亿 元;合计转让 12678 万股,合计转让金额 3.8034 亿元。

  3. 变更后上海安波仍持有 *ST 集成( 002506 ) 932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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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受限情况

本次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ST 集成(002506)总共22000 万股股 份中有3000 万股存在质押的情况,其余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本次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ST 集成(002506)9322 万股股份中有 3000 万股存在质押的情况,其余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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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相关人员在最近 6 个月内,未有持有或通过证 券交易系统买卖协鑫集成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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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承诺事项

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周阳、吕宁、梁山承诺,对于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方式 受让的股份将遵守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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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证明文件复印件;

本报告书原件及所提及的合同、协议。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 738 号 电话:86-21-51889318

传真:86-21-33617902

联系人:冒同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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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安波投资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5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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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
旗港路738号
股票简称 *ST集成 股票代码 00250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上海安波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册地
上海徐汇区龙吴路2046号1号楼
1188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
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
220,000,000

8.72%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股票种类: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
93,22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持股比例变为3.69%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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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本次权益变动作为重大资产重组的一部分,需获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的批准

填表说明:

  •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 加备注予以说明;

  •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安波投资管理中心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5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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