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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Jun 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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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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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二零一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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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激励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董事、监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认 真履行各项职责,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董事、监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监事会成员组成人 员,具体包括:董事长、独立董事、其它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监 事会主席、监事(股东监事、职工监事)。
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以担任公司某一职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 的董事。
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股东监事,指由股东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职工监事,指公司任职职工,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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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为客观反映公司董事、监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 实激励董事、监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董事、监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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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行,公司给予董事、监事发放一定 数额的津贴。
董事、监事的津贴水平综合考虑董事、监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同时参照 行业惯例。具体执行标准如下(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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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长津贴为每年人民币1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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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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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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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事会主席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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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 万元。
上述津贴与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在公司领取的职位薪酬无关。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任职津贴自董事、监事经股东大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 算,按月度支付,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 监事不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或董事、监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 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监事津贴。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 《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董事、监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 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 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与废止时亦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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