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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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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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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7-04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为拓展融 资渠道,盘活账面资产,拟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 开展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业务。公司将持有的对下游客户合计人民币 8.33亿元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给民生信托,同时民生信托发起成立规模为5.05 亿元(最终以信托计划成立时实际募集金额为准,下同)、期限为24个月的应收 账款流动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应收账款收益权受让款, 到期后由公司溢价回购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收益权。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 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应收账款收 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29618E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C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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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7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 年10 月18 日

营业期限:1994 年10 月18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 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 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代保管及保管 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 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 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公司合法享有、在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产生应收账款收益权。

四、信托计划主要内容

1、名称:中国民生信托-至信308 号协鑫集成应收账款流动化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2、规模:本信托计划预计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05 亿元,可分期发行。(其中 含超募信托规模1%,用于缴纳信保基金),最终以信托计划成立时实际募集金额 为准。

  • 3、期限:本信托计划预定期限为24 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

  • 满12 个月双方有权提前结束。

    • 4、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

    • 5、资金用途:定向用于受让协鑫集成应收账款收益权。

    • 6、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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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人履行回购义务:如果信托存续期间,若公司未能按约定回购,民生信 托有权要求公司按照信托本金及利息之和(根据信托存续天数)对信托计划所有 份额进行受让。

7、增信措施

(1)应收账款质押:公司将持有的8.33 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民生信托, 并在发生未能按约定回购等风险事件或信托计划终止时无条件受让本信托计划的 受益权。

(2)资金监管:公司在监管银行开立监管账户,用于应收账款回款。若应收 账款回款至监管账户,公司提供新的应收账款质押情况下,可对回款申请使用。 (3)强制执行公证:本信托成立前,相关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 议》等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目前公司与民生信托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等相关合同尚未签署,上 述约定以最终签署内容为准。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盘活账面资 产,缓解流动资产压力,促进公司业务更好地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损 益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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