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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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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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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协鑫集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等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7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 意见:
1、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
2、截止2017 年6 月30 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 元;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64,47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为87.27%;逾期担保金额为0 元。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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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 息披露等原因而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其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 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利于公司治理。
2、我们认为该事项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并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与参股公司签署经营性关联交易合同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事项有关的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认 为本次与参股公司签署经营性关联交易合同,为公司正常开展分布式业务的需要, 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本次交易以及关联方的资料进行了核查,对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予以认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参股公司签署经 营性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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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冬华___________ 陈传明___________ 刘 俊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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