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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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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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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 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 下意见:
1、公司事前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文件,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予以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参与对象范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 股计划》等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参与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促 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 益相结合,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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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冬华___________ 陈传明___________
刘 俊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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