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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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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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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集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认 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和盈利能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二、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发表如下 意见: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盘活存量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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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50 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 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资产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上述额 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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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冬华___________ 陈传明___________
刘 俊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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