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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7
Apr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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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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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1日-4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4月12日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4月11日15:00 至4月1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嘉陵江街568号公司办公楼410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 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阮英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14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计 36,543,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0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计 28,472,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71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共计 8,070,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8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1 人,代表股份 8,070,56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2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 份 8,070,5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288%。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股份数额均以 2017 年 4 月 5 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5、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邀请了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本次会议所有 9项议案均以普通议案表决通过,不涉及因特别决议的议案须获得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的议案。各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是否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通过 |
| 34,887,520 | 95.4694 | 1,652,615 | 4.5224 | 3,000 | 0.0082 | 是 |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4,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858%;反对 1,652,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771%;弃权3,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2%。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是否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通过 |
| 34,887,520 | 95.4694 | 1,652,615 | 4.5224 | 3,000 | 0.0082 | 是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4,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858%;反对 1,652,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771%;弃权3,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2%。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是否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通过 |
| 34,887,520 | 95.4694 | 1,652,615 | 4.5224 | 3,000 | 0.0082 | 是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4,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858%;反对 1,652,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771%;弃权3,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2%。。
4、审议通过经审计的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是否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通过 |
| 34,887,520 | 95.4694 | 1,652,615 | 4.5224 | 3,000 | 0.0082 | 是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4,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858%;反对 1,652,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771%;弃权3,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2%。
5、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同意 | 反对弃权 | 是否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通过 |
| 34,887,520 | 95.4694 | 1,652,615 | 4.5224 | 3,000 | 0.0082 | 是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4,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858%;反对 1,652,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771%;弃权3,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2%。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是否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通过 |
| 34,887,520 | 95.4694 | 1,655,615 | 4.5306 | 0 | 0.0000 | 是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4,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858%;反对 1,655,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142%;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是否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通过 |
| 34,887,520 | 95.4694 | 1,652,615 | 4.5224 | 3,000 | 0.0082 | 是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4,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858%; 反对1,652,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771%;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372%。
8、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因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是否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通过 |
| 6,414,952 | 79.4858 | 1,652,615 | 20.4771 | 3,000 | 0.0372 | 是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4,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858%;反对 1,652,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771%;弃权3,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2%。
9、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是否 |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通过 |
| 34,887,520 | 95.4694 | 1,655,615 | 4.5306 | 0 | 0.0000 | 是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4,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858%;反对 1,655,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142%;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其内容以公告方式提前刊登 在2017年3月1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 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全文刊登在 2017 年 4 月 13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1、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