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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Nov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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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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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评估报告共三册 本册为第 一 册 (单位编号: Z03)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公司制改建追溯性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8]第 606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 资产评估师声明 1 |
|---|
| 摘 要 3 |
| 资 产 评 估 报 告5 |
|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
| 用者 5 |
| 二、评估目的 8 |
|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8 |
|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1 |
| 五、评估基准日 12 |
| 六、评估依据 12 |
| 七、评估方法 15 |
|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3 |
| 九、评估假设 25 |
| 十、评估结论 26 |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6 |
|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1 |
| 十三、评估报告日 31 |
| 备查文件目录 34 |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 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 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 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 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 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或者未)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 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 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 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 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 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公司制改建追溯性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8]第 606 号
摘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委托,就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司制改 建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净资产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追 溯评估。
评估对象为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净资产,评估范围是甘肃省建筑 设计研究院纳入公司制改建范围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 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进行整体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得出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 的评估结论如下: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账 面值为 56,213.93 万元,评估值 90,229.01 万元,评估增值 34,015.08 万
元,增值率 60.51%。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核准(备案) 使用。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公司制改建追溯性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8]第 606 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会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 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 公司制改建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净资产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追溯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 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为"甘肃国资委"),被评估单位为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一)委托人单位概况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 字〔2009〕16 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 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 号)精神设立, 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简介
企业名称: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4462X9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81 号
法定代表人:梁建平
注册资本:伍亿玖仟柒佰陆拾肆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3 年 12 月 02 日
经营范围:承担国内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人防工 程设计;城乡规划编制、市政行业设计;工程造价、工程咨询;以上许 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 理服务;以上项目设备购销、安装施工;上述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 口;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劳务人员;物业管理, 供热及供热管网维修,晒图、其它印刷、模型制作;地基基础和主体结 构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岩土工程安装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幕 墙及门窗工程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智能检测、 电梯施工安装检测、公路(桥梁)工程检测、市政工程检测、房屋鉴定; 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
2、公司简介
省院创建于 1952 年,前身为甘肃省建筑工程设计公司,当时隶属 于省人民政府建筑工程局;1955 年省市建筑设计院合并,院更名为甘肃 省城市建设局城市设计院;1960 年院更名为甘肃省建筑勘测规划设计 院;1994 年更名为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1995 年由县级机构级别升 格为副地级(《关于省建筑勘察设计院更名的通知》(甘建人【1995】069 号)、省编委甘机编【1994】080 号);2002 年 7 月改制为全民所有制科 技型企业(关于《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改为科技型企业的请示》的批 复甘建设【2002】43 号);2009 年 7 月,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注册资 本从 600 万元增至 1000 万元,股东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资 1000 万元,持股占比 100%。2014 年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入围甘肃省高新 技术企业,是国内首家获准对外经营的省属甲级建筑勘察设计单位,是 商务部全国四十家援外设计定点企业之一,是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 位和中国建筑规划设计百强单位。
2017 年 11 月,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更名为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59764 万元,股东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 59764 万元,持有 100%的股份。
3、企业出资人及出资比例
截至评估基准日,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出资人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1000 | 100 |
| 合计 | 1000 | 100 |
表2-1 出资人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4、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资产总额 84,602.55 万元、负债总额 28,388.61 万元、净资产额 56,213.93 万元。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 11,492.92 万元,实现净利润 996.74 万元。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由被评估单位提供。
表2-2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6 月 30 日 |
| 总资产 | 87,013.99 | 88,706.46 | 84,602.55 |
| 总负债 | 40,235.81 | 33,040.92 | 28,388.61 |
| 净资产 | 46,778.18 | 55,665.54 | 56,213.94 |
| 项目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2016 年度 | 2017 年 1-6 月 |
| 营业收入 | 39,317.80 | 9,180.57 | 11,492.92 |
| 利润总额 | 12,552.12 | 1,417.30 | 1,474.77 |
| 项目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6 月 30 日 |
|---|---|---|---|
| 净利润 | 9,414.09 | 1,417.30 | 996.74 |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截至评估报告日,被评估单位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为委托人甘肃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全资子公司。
(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 方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2017 年 11 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 展的战略部署,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甘 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整体改制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批复》 (甘国资发改革【2017】383 号),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 企业公司制改建工作。
由于公司制改建时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需就上述公司制改建行为 涉及的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进行追 溯评估。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净资产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为公司制改建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的净资产价值。评估范围为甘肃
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在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额 84,602.55 万元、负债总额 28,388.61 万元、净资产额 56,213.93 万元。 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74,865.20 万元,非流动资产 9,737.34 万元;流动 负债 28,388.61 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未经审计,评估是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进行 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
-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存货。其中应收款项为设计费、编制费、勘察费、审图费、咨询费等。 预付账款为预付工程款。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保证金等。存货为原材 料。
-
长期股权投资共计 5 项,详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编码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日期 | 持股比例% |
|---|---|---|---|---|
| 1 | Z03-001 | 兰州时代建筑艺术装饰工程公司 | 1990-03 | 100 |
| 2 | Z03-002 | 甘肃深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12-10 | 95 |
| 3 | Z03-003 | 甘肃建研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2011-05 | 87 |
| 4 | Z03-004 | 甘肃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 2008-03 | 100 |
| 5 | Z03-005 | 甘肃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008-09 | 16.67 |
| 6 | 冲销与深远公司注册资本金 | 2017-06 | 20 |
表1 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
-
房屋建筑包括办公用房、住宅楼、资料楼、仓库、锅炉房等,主 要房屋的结构为钢混结构、混合结构、砖混结构、框剪结构,主要建筑 物建于 1984 年以后。申报房屋建筑无地基沉降,墙体无开裂现象,屋 面防水维护良好,门窗开启正常,墙面无严重脱落现象。配套设施使用 正常。
-
设备类资产主要是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机器设备包括多 功能钻机、旋挖钻机、配电室、锅炉及配件等;车辆丰田小汽车 GTM6480GDLS、丰田多用途乘用车 GTM6490HNW、小型轿车尼桑风 神 EQ7200-111 等;电子设备包括数码多功能复印打印机、DW6055 多 功能工程机、十六联高压固结仪、富士施乐数码复印机等。该公司有完 善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主要生产设备维护保养较好,重大设备有专人 管理、维护。设备类资产使用效率高、状态完好运转正常。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账面记录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为企业近几年外购的 CAD 正版软件、筑信达设计 SAP2000 软件、理正施工图校对审核软件 V1.0、信达建筑设计 SAP2000 软件、探索者结构工程软件 50 节点等共 计 13 项。截至评估基准日软件可正常使用。
企业申报账面记录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共计 4 宗土地,序号 1 的 宗地目前已办理了权属证书,证载土地使用权人均为甘肃省建筑设计研 究院,序号 2 的宗地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未补;序号 3,序号 4 两宗土地 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评估对象土地使用权编号、宗地位置、用地性 质、宗地用途、使用权面积等主要土地登记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土地权证编号 | 宗地名称 | 土地位置 | 取得日期 | 用地 性质 |
土地 用途 |
面积(m2 ) |
|||
|---|---|---|---|---|---|---|---|---|---|---|
| 1 | 兰国用(2010)第 C07808 号 |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 院自用土地 |
静宁路 81 号 | 2010-07 | 划拨 | 科研 | 3,622.00 | |||
| 4 | 兰国用(2009)字 第 C06064 号 |
职工活动中心 | 1991-03 | 划拨 | 科研 | 3377.70 | ||||
| 2 | 无 | 中路子 4 号楼以东 7 户院落占地 |
中路子 4 号 | 2001-02 | 划拨 | 住宅 | 460 | |||
| 3 | 无 | 永利开发公司商住楼 东"西区院落" |
1999-12 | 划拨 | 住宅 | 640 |
表2 土地登记状况一览表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申报范围内 无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 账面金额
本次土地使用权以及划拨土地上房屋建筑物的评估结论引用甘肃 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和房地产估 价报告。
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房屋建筑物明细 如下:
|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建成年月 | 计量单位 | 建筑面积/容积 |
|---|---|---|---|---|---|
| 1 | 资料楼 | 框架 | 1984-08 | ㎡ | 3709 |
| 2 | 科研楼 | 框架 | 1999-08 | ㎡ | 9411.67 |
| 3 | 一、二期单位用房 | 框剪 | 2017-06 | ㎡ | 5203.99 |
| 4 | 小二楼(职工活动中心) | 砖混 | 2003-08 | ㎡ | 461 |
| 5 | 鼓楼巷 11 号楼仓库 |
框架 | 1994-12 | ㎡ | 21.6 |
| 6 | 鼓楼巷 11 号楼学生宿舍 |
框架 | 1994-12 | ㎡ | 115.44 |
| 7 | 永利公司商住楼东"西区水泵房" | 框架 | 1999-12 | ㎡ | 112.96 |
| 8 | 鼓楼巷交通银行住宅楼东侧厕所 | 砖混 | 2008-12 | ㎡ | 48 |
| 9 | 锅炉房 | 框架 | 2012-08 | ㎡ | 724.1 |
| 10 | 锅炉门房 | 砖混 | 1991-03 | ㎡ | 79.72 |
| 11 | 鼓楼巷 10 号楼仓库 |
框架 | 1994-12 | ㎡ | 54.52 |
| 12 | 三期地下一层车库 | 框剪 | 2013-10 | 位 | 125 |
| 13 | 三期地下二层车库 | 框剪 | 2013-10 | 位 | 80 |
| 14 | 公寓及储藏间 | 框剪 | 2013-10 | ㎡ | 2897.39 |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17 年 6 月 30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 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 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 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建筑设计 研究院整体改制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批复》(甘国资发改 革【2017】383 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修订);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1991 年);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2003 年);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第 12 号(2005 年 8 月 25 日);
-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 委产权[2006]274 号);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 号;
10.《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务院 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国办发[2005]60 号);
1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 产权〔2009〕941 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通过);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年 11 月 28 日 国务院第 197 次常务会议通过);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38 号;
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财税〔2016〕36 号);
16.《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政部、工商总局财企(财企[2009]46 号);
17.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 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 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 【2017】35 号;
-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 号;
-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 号;
-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 13.《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
- 《不动产权证书》;
-
- 《房屋所有权证》;
-
- 《土地使用权证》;
-
- 《机动车行驶证》;
-
-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
- 其他参考资料。
(五)其他依据
-
-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
-
- 《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
-
-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2013);
-
- 《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2013);
-
- 《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甘价服务 (2002)216 号);
-
-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近郊四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 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兰政发【2016】24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294 号,2000 年 10 月 22 日);
-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 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5 年 10 月 24 日起执行;
-
《2017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 2017 年 6 月 30 日人民币基准汇价;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
-
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1 年版); 2. wind 资讯金融终端;
-
《投资估价》([美]Damodanran 著,[加]林谦译,清华大学出版社);
-
《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第 3 版)》 ([美]Copeland, T.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
-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 号);
-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
-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
-
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 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 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 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 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净资产于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为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进行公司制改建之经济行为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该经济行为所涉及 的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的价值,故本次评估可以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 评估。
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 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 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 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外币以 核实后的外币余额按评估基准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确定评估值。
(2)应收类账款
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 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
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 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
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以应收类账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 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3)预付账款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了解了相关情况,查阅了被评估单 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 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等。预付账款账单相符,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 估值。
(4)存货
主要为原材料。对于近期购买的原材料,其账面值由购买价和合理 费用构成,由于周转相对较快,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场价格,以实际 数量乘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主要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详见下表: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全称) | 投资日期 | 持股比例 | 投资成本 | 账面价值 |
|---|---|---|---|---|---|
| 1 | 兰州时代建筑艺术装饰工程公司 | 1990-03 | 100 | 10000000 | 10,000,000.00 |
| 2 | 甘肃深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12-10 | 95 | 5700000 | 5,700,000.00 |
| 3 | 甘肃建研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2011-05 | 87 | 6875000 | 6,875,000.00 |
| 4 | 甘肃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 2008-03 | 100 | 3000000 | 3,000,000.00 |
| 5 | 甘肃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008-09 | 16.67 | 5000000 | 5,000,000.00 |
| 6 | 冲销与深远公司注册资本金 | 2017-06 | 0 | 0 | -5,700,000.00 |
| 合计 | 24,875,000.00 |
表3 评估基准日长期投资情况
首先,对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长期投资公司共4家,均为全资、控 股或相对控股及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 行业标准要求,对其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 较,选取其中一种方法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进而根据各被投资公司
持股比例分别计算各长期投资的评估值。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对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甘肃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甘 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参股企业,持股比例较低,不具有控制权,本次 未进行整体评估,采用基准日企业会计报表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计 算评估值:
长期投资评估值=基准日企业会计报表的净资产×持股比例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 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 响。
(2)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根据本次的评估目的及资产自身特点,对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外 购商品房、写字楼类资产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其市场价值,对自建房屋 建筑物类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其评估值。
(1)外购商品房、写字楼类资产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其市场价值。
市场比较法是将待估价房地产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的类似房 地产交易实例,就交易条件、价格形成的时间、区域因素(房地产的外 部条件)及个别因素(房地产自身条件)加以比较对照,以已经发生或 将要发生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为基础,做必要的修正后,得出 待估房地产最可能实现的合理市场价格。
运用市场比较法按下列基本步骤进行:
a. 搜集交易实例的有关资料;
b. 选取有效的可比市场交易实例;
c. 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d. 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e. 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f. 进行区域因素修正;
g. 进行个别因素修正;
h. 求得比准价格,调整确定被评估房地产的评估值。
(2)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房产估价的常用方 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法等,估估价人员在认真分析所 掌握的资料并进行了实地查看之后,以及对估价对象的特点、评估目 的及所处区域的影响因素等资料进行收集、分析和整理,并结合估价 对象的实际情况,以及估价对象所处地区市场状况等因素,最终采用 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及重置成本法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
A 办公房产(序号 11 资料楼、序号 12 科研楼)
市场比较法:估价对象房产所在区域近期已经发生的类似房地 产(所谓类似房地产,是指在用途、建筑结构、所处地区等方面,与估 价对象房地产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交易案例较多,可从已经发生了交 易的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修正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故宜采 用市场比较法评估。
收益还原法:根据估价师现场勘查,待估房产为已开发完成的 物业,具有一定的收益或者潜在收益,其收益和成本资料通过调查可 获得,故宜选择收益还原法评估。
B 序号 14 永利公司商住楼东"西区水泵房"、 序号 17 职工活 动中心
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即首先估算重新建造全新状态的估价 对象所需的各必要成本费用和应纳税金、正常开发利润之和,再结合 成新率(综合考虑年限、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贬值要求)计算出估 价对象的价格。
C 其他房产(公寓及储藏间、一、二期单位用房、鼓楼巷交通银行 住宅楼东侧厕所、鼓楼巷 11 号楼仓库、鼓楼巷 11 号楼学生宿舍、鼓楼 巷 10 号楼仓库)均位于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住宅小区内,故本次评 估时均按照住宅用房(经适房)进行评估。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和 估价人员现场勘查,以及对估价对象的特点、评估目的及所处区域的 影响因素等资料进行收集、分析和整理,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实际情 况,以及估价对象所处地区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采用市场 比较法对估价对象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测算。
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房地产与在近期已经发生 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加以比较对照,从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 的已知价格,修正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所谓类似 房地产,是指在用途、建筑结构、所处地区等方面,与估价对象房地 产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
2)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 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 ①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A、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
设备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安装调试费+工程 建设其他费用(不含税)+资金成本
B、运输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 辆的购置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规定计入车辆购置税、牌照等杂费,确定其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现行不含税购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
对于已停产或无替代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的车辆参照二手市场价格 确定其重置全价。
C、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慧聪商情》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并结合具 体情况综合确定电子设备价格,同时,按最新增值税政策,扣除可抵扣 增值税额。一般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即:
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参 照二手设备市场价格确定其重置全价。
②成新率的确定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 设备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运输车辆的成新率,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 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的有关规定,按以下 方法分别确定使用年限成新率和行驶里程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或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并按孰低原则确定其理论成新率,然后,通过现场勘察车辆各组成 部分现状及查阅有关车管档案,按车辆的实际技术状况对理论成新率进 行适当修正,确定委估车辆的综合成新率,即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a
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和电子设备则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 率。
(3)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本次委托人委托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 估目的和评估基准日与本次资产评估一致。因土地使用权评估值汇总到 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所以本公司对土地使用权权属及相关 联资产进行核实,同时对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中采用的评估程 序、方法、假设、主要参数的选取等履行了必要的复核程序。
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对上述土地使用权 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汇总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表中引用 其结论。具体评估过程详见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企业改制涉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新 方圆估字 2018115 号)。
2)其他无形资产-外购软件
其他无形资产为账面记录的企业外购软件,截至评估基准日都在使 用。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查阅相关的证明资料,了解原始入账价值的构 成,摊销的方法和期限,查阅了原始凭证。经核实表明账、表金额相符, 对于购买的软件以基准日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值;
3、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 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 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委托人召集本项目各中介协调会,有关各方就本次评估的目的、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 划。
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评 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估工作,协助企 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 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 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 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 实,对流动资产中的存货类实物资产进行了抽查盘点。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 法。
6.对主要设备,查阅了技术资料、决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对 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料,收集价格资料;对房屋 建筑物,了解管理制度和维护、改建、扩建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7.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8.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 估测算。
(三)评估估算、对接汇总、内部审核、沟通汇报阶段
1.评定估算工作
对评估范围内的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进行了评定估算工作。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公司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操作技术方案,结 合各被评估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各类资产的作价方案,明确各类资产的 具体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报项目中控组和公司项目领导小组统一后开 始评定估算工作,各项目小组将汇总资产评估初步结果、进行评估结论 分析、撰写说明。
2.对接汇总工作
在各项目小组完成的评定估算初稿后,与房产、土地估价师进行充 分对接,以确保评估起点数一致,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土地数量与 范围一致,房屋建筑物权属状况一致。
在完成与房产、土地估价师对接后,进行评估结果的汇总。
3.内部审核工作
在完成评定估算和与会计师对接后,进入公司内部审核流程。公司 审核小组由多名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构成,首先对各被评估单位的 评估明细表、评估说明和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审核,并重点安排了评估数 据链接的稽核工作,同时将初步评估结果报给各被评估企业进行沟通; 在完成公司专业审核并修改完毕后报公司进行复审,将复审后的结果与 其他中介机构最终对接。
4.沟通汇报阶段
各小组根据公司复核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将评估 结果向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汇报。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人就评估结果交换 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 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 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 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 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
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 式;
4、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 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5、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
6、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 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 债;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 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 程序,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对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纳入评估范围 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询证和评估计算,得出如下结 论:
资产账面价值 84,602.54 万元,评估值 118,617.62 万元,评估增值 34,015.08 万元,增值率 40.21%。
负债账面价值 28,388.61 万元,评估值 28,388.61 万元,无评估增减 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 56,213.93 万元,评估值 90,229.01 万元,评估增值 34,015.08 万元,增值率 60.51%。详见下表:
表4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评估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 项目 | B | C | D=C-B | E=D/B×100% | |
| 1 | 流动资产 | 74,865.20 | 74,865.20 | - | - |
| 2 | 非流动资产 | 9,737.34 | 43,752.42 | 34,015.08 | 349.33 |
| 3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2,487.50 | 7,272.39 | 4,784.89 | 192.36 |
| 4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5 | 固定资产 | 7,023.58 | 31,242.92 | 24,219.34 | 344.83 |
| 6 | 在建工程 | - | - | - | |
| 7 | 无形资产 | 226.27 | 5,237.12 | 5,010.85 | 2,214.54 |
| 8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5,038.38 | 5,038.38 | |
| 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
| 1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11 | 资产总计 | 84,602.54 | 118,617.62 | 34,015.08 | 40.21 |
| 12 | 流动负债 | 28,388.61 | 28,388.61 | - | - |
| 13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14 | 负债总计 | 28,388.61 | 28,388.61 | - | - |
| 1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6,213.93 | 90,229.01 | 34,015.08 | 60.51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引用其他机构报告事项
本次委托人委托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序号 11-24的房屋建筑物以及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出具的房地产价格评 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和评估基准日与本次资产评估一致。因房地产 价格评估值及土地使用权评估值汇总到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所以本公司对上述房屋建筑物权属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核实,同时对 出具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中采用的评估程序、方法、假设、主要参数的选 取等履行了必要的复核程序,评估值引用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及房产价格评估(兰州市城关区)》(新方圆估字2018115号)和《甘肃 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企业改制企业改制涉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兰州市城 关区)》(新方圆估字2018048号)。甘肃省建筑勘察设计工程公司的土地 使用权评估值引用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甘 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兰州市西固 区)》(新方圆估字2018114号)。
(二) 产权瑕疵事项
1、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以下房屋建筑物尚未办 理不动产权证。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承诺以下房屋建筑物的产权归其 所有,产权无争议,因产权不清晰引起的相关责任,由甘肃省建筑设计 研究院承担。
|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建成年月 | 计量单位 | 建筑面积/容积 |
|---|---|---|---|---|---|
| 1 | 资料楼 | 框架 | 1984-08 | ㎡ | 3709 |
| 2 | 科研楼 | 框架 | 1999-08 | ㎡ | 9411.67 |
| 3 | 一、二期单位用房 | 框剪 | 2017-06 | ㎡ | 5203.99 |
| 4 | 小二楼(职工活动中心) | 砖混 | 2003-08 | ㎡ | 461 |
| 5 | 鼓楼巷 11 号楼仓库 |
框架 | 1994-12 | ㎡ | 21.6 |
| 6 | 鼓楼巷 11 号楼学生宿舍 |
框架 | 1994-12 | ㎡ | 115.44 |
| 7 | 永利公司商住楼东"西区水泵房" | 框架 | 1999-12 | ㎡ | 112.96 |
| 8 | 鼓楼巷交通银行住宅楼东侧厕所 | 砖混 | 2008-12 | ㎡ | 48 |
| 9 | 锅炉房 | 框架 | 2012-08 | ㎡ | 724.1 |
| 10 | 锅炉门房 | 砖混 | 1991-03 | ㎡ | 79.72 |
| 11 | 鼓楼巷 10 号楼仓库 |
框架 | 1994-12 | ㎡ | 54.52 |
| 12 | 三期地下一层车库 | 框剪 | 2013-10 | 位 | 125 |
| 13 | 三期地下二层车库 | 框剪 | 2013-10 | 位 | 80 |
| 14 | 公寓及储藏间 | 框剪 | 2013-10 | ㎡ | 2897.39 |
本次评估中,以上房屋建筑物以委托方提供的《房屋评估明细表》 并经房产估价师现场勘查核实后面积为计算,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实际 测量面积与该面积不符,以房产管理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该评估报 告应做相应调整。
2、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序号2的《国有土地使用 证》(兰国用[2009]字第C06064号)遗失未补,序号3序号4两宗土地使用 权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承诺以下房屋建筑物
的产权归其所有,产权无争议,因产权不清晰引起的相关责任,由甘肃 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承担。
| 序号 | 宗地名称 | 土地位置 | 取得日期 | 用地 性质 |
土地 用途 |
面积(m2 ) |
|---|---|---|---|---|---|---|
| 2 | 职工活动中心 | 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81 号 | 1991-03 | 划拨 | 科研 | 3377.70 |
| 3 | 中路子4号楼以东7户院 落占地 |
兰州市城关区鼓楼巷 40 号 | 2001-02 | 划拨 | 住宅 | 460 |
| 4 | 永利开发公司商住楼东 "西区院落" |
兰州市城关区鼓楼巷永利 公司商住楼东 |
1999-12 | 划拨 | 住宅 | 640 |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甘设司发〔2018〕8号《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制改制中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资产分割方案的请示》, 宗地2土地面积为3377.70平方米,宗地3土地面积为460平方米,宗地4 土地面积为640平方米。评估时以此为依据,并经企业申报为准,最终 评估面积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实际测量的为准,若与本次评估不符,本 评估报告结论应做相应调整。
3、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关于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公司制改制中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资产分割方案的请示》(甘设司发 〔2018〕8号)以及《关于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制改制 中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资产分割方案的函》为准,评估时以此为依据,并 经企业申报确定评估范围。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截至评估基准日,甘肃建设开发公司账面净资产为-726.87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726.87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甘肃建设总承包公司账面净资产为74.21万元,净 资产评估值为74.21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甘肃省建筑勘察设计工程公司账面净资产为 -84.92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09.02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天宜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为 106.26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06.26万元。
因长期股权投资中未记录以上各项投资,故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次评估值中未包含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估值,特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 注意。
2、本次评估的资产与负债数据未经审计,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以 企业申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准,特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人员在核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甘肃省建筑设 计研究院及其关联单位的内部往来款不符,被评估单位甘肃省建筑设计 研究院确认往来账核对不一致的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并出具了 相关说明,本次评估按照账面值列示各项往来款评估值,特提请评估报 告使用者注意。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车辆评估明细序号22"甘A.SX881"和序号 23"甘A.E2030"两辆车在甘肃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车辆评估明细表中重 复列示(序号2和序号3),本次评估中该两项资产在甘肃工程建设监理 公司中按照账面净值列示,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为正常评估作价出 值。特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3、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 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 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 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 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 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4、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观察所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外貌,在尽可 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未进行任何结构和 材质测试。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 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 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5、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 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 资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7、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 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8、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 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 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 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 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 途、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同时,本次 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 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 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 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 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 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 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 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 格的保证;
(五)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 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 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核准 (备案)使用。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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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资产评估师签章:
资产评估师签章:
年 月 日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济行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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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房产土地估价报告(另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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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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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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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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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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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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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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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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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