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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st Packaging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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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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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 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 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 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 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任期届期已满于 2023 年 6 月离任,现将 2023 年在任期间的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祝锡萍,1962 年 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2 年 7 月毕业于绍兴师范专科学校(现更名为 绍兴文理学院)数学专业。1990 年 1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教于浙江经济管 理干部学院;1995 年 1 月 2022 年 2 月,任教于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2022 年 2 月至今退休。2017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 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姓 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次数
祝锡萍 2 2 2 0 0 1

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内容认真了解、审慎研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 通,提前做好充足准备,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就会议议案开展深度研讨,为公 司科学决策提供建议,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尤其在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本人亲自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相关情况。 本人也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已确 保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保证工作质量。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财务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给予 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本人履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公司按照规定向本人提供会议材料并介绍相关情况。本 人认真阅读会议资料,审阅每项议案。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审议了公司《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按照规定做

出了判断和审核: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条件公 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 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 年本人任期,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 政 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 守,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本次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本人任期,公司没有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意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本人任期,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 估计变更。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及薪酬情况

2023 年本人任期,公司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行使表决权及发表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的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祝锡萍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