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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 Hotel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2

Jul 6, 2022

52185_rns_2022-07-06_c16640ba-ebe0-4d04-8cd7-bbb3f08c4e3f.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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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


0021
郵簡內裝有附件,應作信函貼付郵資 中華郵政(股)公司許可號碼簡字第 儒風公司印製,服務專線: (02)2225-1430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股務課

本公司股務課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會在辦理股務業 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或利用,相關資料將依法令之 保存期限保存,特此告知。

台北巿中正區(100005)中華路一段41號11樓 電話:(0 2 )2 3 7 5 - 3 2 1 1 (代表號)

(一)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請股東多加利用「股東e票 通」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如欲出席股東會現場,請 貴 股東應自備口罩及全程佩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倘股 國 內 東未佩戴口罩,或經連續量測二次體溫有發燒達額溫攝氏 37.5度或耳溫攝氏38度者,禁止股東進入股東會會場。股東會當日應配合修正之「因應防疫召開股東會之作業指引」 郵資已付 相關作業滾動式調整辦理。 (二)本公司如因疫情影響,而須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或股東會 台北郵局許可證 相關資訊,屆時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 台北字第2 3 5 3 號 股東會通知請即拆閱,如無法投遞請即退回 國內郵簡

本次股東常會 恕不發放紀念品

股東台啟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 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請逕登入 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開 會 通 知

一、茲訂於民國(下同)111年6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受理股東報到時間:上午9時)假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63號召開111年股東常會,會議召集 二 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一○年度營業概況及其他事項報告。2.一一○年度發放員工酬勞暨董事酬勞報告。3.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年度決算報 告。4.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 聯 項:同意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四)選舉事項:選舉第19屆董事五名(含三名獨立董事)。(五)其他議案:同意「解除董事競業 之限制」案。(六)臨時動議。 二、本公司110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決議擬定如下:現金股利:擬每股分配新台幣0.14元,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 日」。 三、召集事由中有屬公司法172條規定應說明其主要內容者,請逕登入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輸入 證券代號選擇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1年4月26日起至111年6月2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五、除公告外,特函奉達,並隨附股東常會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壹份,至希察照撥冗出席,貴股東如親自出席時,請填具 第三聯出席通知書暨第四聯 出席簽到卡 後全聯摺疊寄回,若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填具 第七聯委託書暨第四聯出席簽到卡 後全聯摺疊寄回,並請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課, 俟經核對印鑑相符後,即在出席簽到卡內加蓋登記章,寄交貴股東或貴股東代理人收執,以憑出席股東常會,股東於開會前一天仍未收到出席簽到 卡,請 貴股東於開會當天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鑑親至會場辦理出席。(股東持有之股份如在停止過戶前已全部出讓,即不得出席股東常會,所有 寄達之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概屬無效)。

六、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11年5月24日前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股東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網址:https://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免費查詢系統』,輸入證券代號查詢,委託書統計驗證為本公司股務課。﹏﹏﹏﹏﹏﹏﹏﹏﹏﹏﹏﹏﹏﹏﹏﹏﹏﹏﹏﹏﹏﹏﹏﹏﹏﹏﹏﹏﹏﹏﹏﹏﹏﹏﹏﹏﹏﹏﹏﹏﹏﹏﹏﹏﹏﹏﹏﹏﹏﹏﹏﹏﹏﹏﹏﹏﹏﹏﹏﹏﹏﹏﹏﹏

七、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11年5月25日至民國111年6月21日止,請逕登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八、本次股東會選任董事5席(含獨立董事3席),採提名制之候選人名單為董事:上准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顧安生、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梁鈺汶;獨立董事:李協鴻、周秀琴、葛志雄。投資人如欲查詢候選人之學經歷等相關資料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 『公告查詢』輸入查詢資料。

敬請 察照辦理為荷。 此 致

貴股東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

第 本簽到卡未經本公司股務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

三聯 111 出席通知書 課加蓋登記章者無效。 □親自 四聯

: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111年6月24日舉行之 111 □委託 出席簽到卡

貴 出 股 本公司股東常會,即請察照並將出席簽到 時間: 111年6月24日上午9時30分 席

東 卡寄交本人收執。 簽 地點: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63號 如 此 致 到

親自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戶號:

持有股數: 席 請 股東: ︵ 戶號 股 東 戶 名: 填 收

寫此 股東: 件 股東通訊地址: 戶名 代理人姓名: 聯 人

寄回 年 月 日 (請蓋原留印鑑) ︶ 代理人通訊地址: 代理人戶號: 編號: 核印

s

110.4.8

※注意事項※
第 1.尚未留存印鑑卡之股東請親自填妥

印鑑卡,加蓋印鑑,並檢附身分證

影印本寄回。
2.未成年股東應加蓋父母雙方印鑑並
檢附身分證影本。(未領有身分證得
以戶口名簿影本正反面代替)
3.變更地址之股東請填妥正確地址,
並加蓋原留印鑑寄回。(戶籍變更請
檢附身分證影本)
第一
委 託 書 使 用 須 知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均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

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三、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
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四、 委託出席者,請詳填受託代理人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受託代理人若非股東,請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徵
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五、委託書應由委託人 親自填具 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
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蓋章方式代替之。
六、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除使用委託書規則另有規定外,其代理股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七、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所受委託之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若其受三人以上股東委託者,其代理之股數除不得超過其
本身持有股數之四倍外,其代理股數亦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八、違反委託書使用規則,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九、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課。
十、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
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七 委 託 書 一、 二、 股東戶號 持有股數 編 號
聯: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 禁止 發現 結算 元, 委 託 人 ( 股 東 ) 原
貴 出席本公司111年6月24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交 違 所 檢 姓名或 留
股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付 法 檢 舉 名 稱 印
東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勾選 現 取 舉 電 鑑
如 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金 得 , 話
委託代理人 1.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3.同意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1)○贊成(2)○反對(3)○棄權(1)○承認(2)○反對(3)○棄權(1)○承認(2)○反對(3)○棄權 或其他利 及使用委 經查證屬 :○二 戶姓名或號 徵 求 人 原留印
4.選舉第19屆董事五名(含三名獨立董事)。 益 託 實 二 名 稱 鑑

席請於此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5.同意「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案:6.臨時動議。 (1)○贊成(2)○反對(3)○棄權 之價購委 書,可檢 者,最高 五四七三 戶 受號 託 代 理 人 原留
聯 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託 附 給 七 姓名或
填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書 具 予 三 名 稱 印
妥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行為 體事 檢舉 三。 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鑑
原留 此 致 。 證向 獎金
印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集 十 住 址
鑑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保 萬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市 區 市 里

縣 鄉 鎮 村
編 路
鄰 段
一 街
統 巷 弄 號 之 ︵ 樓 ︶

股東印鑑卡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戶名 未成年股東之 法定代理人 身 出生日期 通訊處 電話 本股東凡領取股利,轉讓過戶及質權設 定等情事即日起概以下列印鑑為憑。 印 鑑 戶號
市 區 市 里

縣 鄉 鎮 村
編 路
鄰 段
一 街
統 巷 弄 號 之 ︵ 樓 ︶

股東印鑑卡

第一華僑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戶名 未成年股東之 法定代理人 身 出生日期 通訊處 電話 本股東凡領取股利,轉讓過戶及質權設 定等情事即日起概以下列印鑑為憑。 印 鑑 戶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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