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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e Made Micro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Nov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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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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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微

公告编号:2025-041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17 人。

  •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1,163,23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 0.53%。

  •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11 月18 日。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0 月3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2021 年3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 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5,765.5765 万股的2.54%。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3.95 元(调整前),即满足 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3.9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人数: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73 人(调整前),包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涉及 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具体如下:

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四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 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对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2023-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后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 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
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A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B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C
归属比例100% 归属比例80% 归属比例60%
第一
个归
属期
以2020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80%,以2020 年营
业收入为基础,2021 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2020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70%,以2020 年营
业收入为基础,2021 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以2020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60%,以2020 年营
业收入为基础,2021 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
个归
属期
以2021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30%,以2021 年营
业收入为基础,2022 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2021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25%,以2021 年营
业收入为基础,2022 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以2021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20%,以2021 年营
业收入为基础,2022 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三
个归
属期
以2022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30%,或2022 年营
业收入为基础,2023 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2022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25%,或2022 年营
业收入为基础,2023 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以2022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20%,或2022 年营
业收入为基础,2023 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四
个归
属期
以2023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4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30%,或2023 年营
业收入为基础,2024 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2023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4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25%,或2023 年营
业收入为基础,2024 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以2023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4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20%,或2023 年营
业收入为基础,2024 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净利润”,且以扣除本期及未来 其他期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 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 四档。

前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绩效A 1
绩效B 0.8
绩效C 0.6
绩效D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3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3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3 月12 日至2021 年3 月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 反馈记录。2021 年3 月2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5)。

4、2021 年3 月31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1 年3 月31 日,公司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6、2021 年5 月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富满微电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7、2021 年6 月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5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

指标的议案》,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2023年度和2024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 容。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书。

11、2024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5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1、2021 年5 月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数量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2 位激励对象离职,不具备成 为激励对象的资格。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3 人变更为171 人, 授予权益总量由400.00 万股调整为399.90 万股。

2、2021 年6 月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 议案》。由于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 年5 月26 日实施完毕,公司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息人民币2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9.90 万股调整为519.87 万股。限制性股票价 格由23.95 元/股调整为18.27 元/股。

3、2022 年5 月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0 名激励对象离职, 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00 股 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1 人调整为161 人。

4、2023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3 年5 月10 日召开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作出如下调整:

调整后:

归属
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A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B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C
归属比例100% 归属比例80% 归属比例60%
第一
个归
属期
以2020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80%,以2020 年营
业收入为基础,2021 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2020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70%,以2020 年营
业收入为基础,2021 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以2020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60%,以2020 年营
业收入为基础,2021 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
个归
属期
以2021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30%,以2021 年营
业收入为基础,2022 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2021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25%,以2021 年营
业收入为基础,2022 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以2021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20%,以2021 年营
业收入为基础,2022 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三
个归
属期
以2022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30%,或2022 年营
业收入为基础,2023 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以2022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25%,或2022 年营
业收入为基础,2023 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以2022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20%,或2022 年营
业收入为基础,2023 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5%。 20%。
第四
个归
属期
以2023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4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30%,或2023 年营
业收入为基础,2024 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2023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4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25%,或2023 年营
业收入为基础,2024 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以2023 年净利润为基础,
2024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20%,或2023 年营
业收入为基础,2024 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5、2023 年8 月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6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成为 激励对象的资格且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已作废因激励 对象离职和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而不得归属的1,480,855 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激励对象由161 人调整为145 人。

6、2024 年8 月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21 名激励对 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 司已作废因激励对象离职和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而不得归属的 1,654,536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由145 人调整为124 人。

7、2025 年10 月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中有7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 授但不得归属的29,928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由124 人调整为117 人。 由于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 年5 月30 日实施完毕,公司向全体股 东每10 股派2.98567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8.27 元/股调整为17.97 元/股。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 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情况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第四个 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 年5 月11 日。因此第四个归属 期为2025 年5 月12 日至2026 年5 月11 日。

(二)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 年10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117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117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 记手续。

公司董事罗琼女士、张涛先生、王秋娟女士、骆悦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以上4 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4 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资格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针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归属条件 归属条件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
述情形,符合归
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
生前述情形,符
合归属条件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修订后)



公司业绩考核
指标A
公司业绩考核
指标B
公司业绩考核
指标C
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达成情况
说明
归属比例100% 归属比例80% 归属比例60%





以2023 年净利润为
基础,2024 年的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或2023 年营
业收入为基础,
2024 年的营业收入
以2023 年净利润
为基础,2024 年的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25%,或2023 年
营业收入为基础,
2024年的营业收入
以2023 年净利润
为基础,2024 年的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20%,或2023 年
营业收入为基础,
2024 年的营业收入
公司2024 年度
经审计的扣非
净利润为-2.60
亿元,剔除全部
在有效期内激
励计划在当年
所产生的股份

增长率不低于30%。 增长率不低于25%。 增长率不低于20%。 支付费用对扣 非净利润的影 响后,2024 年扣 非净利润同比2 023 年增长42.0 1%,满足业绩考 核指标A 的归属 条件,公司层面 可归属比例为1 00%。

(四)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 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 B、C、D 四档,分别按照100%、80%、60%、0%的比例归属。激励对象 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四个归 属期仍在职的1 17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考核评 价结果为“A”, 本期个人层面 可归属比例为1 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将统一办理117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7 人,第四个归属期实际可归属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3,237 股(调整后)。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5月11日。

(二)归属数量:1,163,237股。

(三)归属人数:117人。

(四)授予价格:每股17.97元。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总体归属情况(调整后):
总体分配情况 总体分配情况 总体分配情况 总体分配情况 总体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罗琼 副总经理、董事、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10.40 3.12 30%
张涛 董事 2.73 0.819 30%
骆悦 董事 2.132 0.6396 30%
王秋娟 董事 1.30 0.39 3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
(113人)
371.1835 111.3551 30%
合计(117人) 387.7455 116.3237 30%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7名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 围内。

注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11月18日。

  •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163,237股。

  •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11月10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00Z0187号验 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25年11月6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富 满微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163,237.00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由217,724,473.00 股增加至218,887,710.0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17,724,473.00元增加至人民币218,887,710.00元。

本次归属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 次归属股份共计1,163,237.00股将于2025年11月18日上市流通。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总股本 217,724,473 100.00% 1,163,237 218,887,710 100.00%

(二)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并摊薄公司基本每 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 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 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修 订稿)》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 意见》;

(四)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