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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long Auto Components Co.,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0
Apr 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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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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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耀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定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李晓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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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 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655,128,548.25 | 723,109,910.23 | -9.4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4,936,151.67 | 27,813,139.91 | -10.3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 |||
| 17,652,338.81 | 27,935,755.95 | -36.81% | |
| 损益的净利润(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3,192,963.13 | 144,104,374.96 | -49.2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8 | -37.5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8 | -37.5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9% | 1.28% | -0.09% |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
| 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3,838,702,435.75 | 3,907,824,388.57 |
-1.7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116,855,772.63 | 2,091,919,620.96 |
1.1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单位:元 说明 -- |
||
|---|---|---|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 ||
| 88,317.85 | ||
| 销部分)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 ||
| 8,317,285.00 | ||
|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16,274.43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333,018.25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05,046.17 | |
| 合计 | 7,283,812.8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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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 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 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
|---|---|---|---|---|---|---|---|---|---|---|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8,566 | 0 | ||||||||
股股东总数(如有) |
||||||||||
| 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 件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7.17% | 186,097,555 | 0 |
||||||
| 质押 | 98,500,000 | |||||||||
| 孙耀忠 | 境内自然人 | 5.56% | 27,860,700 | 20,895,525 | ||||||
| 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厚毅辰酉二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20% | 6,023,100 | 0 | ||||||
| 杭华 | 境内自然人 | 1.01% | 5,046,450 | 0 | ||||||
| 李刚 | 境内自然人 | 0.94% | 4,688,000 | 0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宝标普中国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 |
其他 | 0.85% | 4,278,513 | 0 | ||||||
| 田洪臣 | 境内自然人 | 0.55% | 2,763,750 | 0 | ||||||
| 朱艳萍 | 境内自然人 | 0.54% | 2,708,588 | 0 | ||||||
| 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39% | 1,974,307 | 0 | ||||||
| 孙定文 | 境内自然人 | 0.38% | 1,912,500 | 1,434,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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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前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前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86,097,555 | 人民币普通股 | 186,097,555 |
| 孙耀忠 | 6,965,175 | 人民币普通股 | 6,965,175 |
| 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厚毅辰酉二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
6,023,100 | ||
| 人民币普通股 | 6,023,100 |
||
| 杭华 | 5,046,45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46,450 |
| 李刚 | 4,68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688,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标普中国A 股红 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4,278,513 | ||
| 人民币普通股 | 4,278,513 |
||
| 田洪臣 | 2,763,75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63,750 |
| 朱艳萍 | 2,708,588 | 人民币普通股 | 2,708,588 |
| 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974,307 | 人民币普通股 | 1,974,307 |
| 赵书峰 | 1,59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93,000 |
| 河南省宛西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孙耀志为宛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
| 西控股和本公司董事长,孙耀志和孙耀忠为兄弟关系。 | |||
| 前10 名股东中,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厚 | |||
| 毅辰酉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 | |||
| 前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持有公司股份6,023,100 股;股东李刚通过投资者信用 |
||
| 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688,000 股;股东田洪臣通过 | |||
|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299,250 股。 |
公司前10 名普通股股东、前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 名普通股股东、前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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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期末余额(元) | 期初余额(元) | 增减比例 | 变化原因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21,449,470.42 | 41,704,884.66 | -48.57% | 支付上年计提的薪资。 | |
| 应交税费 | 4,905,053.86 | 12,401,233.56 | -60.45% | 本年支付上年计提各项税 费,本年收入和利润下滑, 各项税款减少。 |
|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元) | 上期发生额(元) | 增减比例 | 变化原因 | |
| 销售费用 | 32,998,794.13 | 21,060,345.11 | 56.69% | 出口关税、海运费以及服 务费增加。 |
|
| 管理费用 | 36,051,930.71 | 54,473,581.26 | -33.82% | 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 各项费用减少;国家减免 社保费,社保费降低。 |
|
| 财务费用 | 8,068,201.86 | 15,662,460.08 | -48.49% | 汇兑收益增加导致。 | |
| 其他收益 | 8,317,285.00 | 4,417,286.00 | 88.29% | 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 致。 |
|
| 营业外收入 | 560,086.43 | 3,177.03 | 17529.25% | 罚款增加导致。 | |
| 所得税费用 | 4,464,758.66 | 2,107,765.07 | 111.82% | 递延所得税负债冲回所 致。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
533,016,795.37 | 813,280,086.84 | -34.46% | 疫情影响,回款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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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 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1、本公司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 | ||||||
| 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飞龙股 | ||||||
| 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飞龙 | ||||||
| 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 | ||||||
| 构、经济组织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 | ||||||
| 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 | ||||||
| 制权; | ||||||
| 2、本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 | ||||||
| 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飞龙股份业务 | ||||||
| 收购报告 |
河南省 |
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 ||||
| 书或权益 | 宛西控 | 同业竞争 | 3、本次收购后,凡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 | 2014年08 | 正常履行 | |
| 变动报告 | 股股份 | 公司在中国境内有商业机会可参与、经 | 长期有效 | |||
| 承诺 | 月21 日 | 中 | ||||
| 书中所作 | 有限公 | 营或从事可能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 ||||
| 承诺 | 司 | 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并 | ||||
| 将促使下属公司)应于知悉该商业机会 | ||||||
| 后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将上述商业机 | ||||||
| 会按上市公司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 | ||||||
| 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表示放 | ||||||
| 弃或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接受的,本公 | ||||||
| 司及其下属公司方可合理地参与该机 | ||||||
| 会; | ||||||
| 4、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 | ||||||
| 损害飞龙股份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动;5、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 | ||||||
|---|---|---|---|---|---|---|
| 给飞龙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
| 1、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和本次收购报 | ||||||
| 告书中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公司以 | ||||||
| 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飞龙股份之间 | ||||||
| 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 | ||||||
|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 ||||||
| 关联交易; | ||||||
| 河南省 | ||||||
| 2、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以及实际控 | ||||||
| 宛西控 | ||||||
| 关联交易 | 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飞龙 | 2014年08 | 正常履行 | |||
| 股股份 | 长期有效 | |||||
| 承诺 | 股份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 | 月21 日 | 中 | |||
| 有限公 | ||||||
| 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公司以 | ||||||
| 司 | ||||||
| 及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 | ||||||
|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飞龙股份公司章 | ||||||
| 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按 | ||||||
| 照公允、合理的商业准则进行; | ||||||
| 3、本公司承诺不损害飞龙股份及其他股 | ||||||
| 东的合法利益。 | ||||||
| 1、人员独立 保证飞龙股份的总经理、 | ||||||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 ||||||
| 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 ||||||
| 的其他企业担任职务或领薪;保证飞龙 | ||||||
| 股份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 ||||||
| 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保证飞龙股份的 | ||||||
| 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本公 | ||||||
|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完全独立。 | ||||||
| 2、资产独立 保证飞龙股份具有独立完 | ||||||
| 整的资产,保证不存在飞龙股份的资金、 | ||||||
| 河南省 | 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 |||||
| 宛西控 | 占用的情形。 | |||||
| 独立性承 | 2014年08 | 正常履行 | ||||
| 股股份 | 3、财务独立 保证飞龙股份独立的财务 | 长期有效 | ||||
| 诺 | 月21 日 | 中 | ||||
| 有限公 | 核算体系;保证飞龙股份独立的银行账 | |||||
| 司 | 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 |||||
| 业共用银行账户;保证飞龙股份依法独 | ||||||
| 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 | ||||||
| 干预飞龙股份的资金使用等财务、会计 | ||||||
| 活动。 | ||||||
| 4、机构独立 保证飞龙股份独立健全的 | ||||||
| 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 | ||||||
| 职权,不存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 ||||||
| 其他企业间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 ||||||
| 5、业务独立 保证飞龙股份在采购、生 | ||||||
|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 ||||||
|---|---|---|---|---|---|---|
| 飞龙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 | ||||||
| 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 ||||||
|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 | ||||||
| 飞龙股份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 | ||||||
| 控股股东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 ||||||
|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 | ||||||
| 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飞龙股份 | ||||||
| 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飞龙股 | ||||||
| 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 | ||||||
| 经济组织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 | ||||||
| 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 ||||||
|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 | ||||||
| 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飞龙股份业务构 | ||||||
同业竞争 |
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 | |||||
| 孙耀志 | ||||||
承诺 |
式为飞龙股份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技 | |||||
| 术、人员等方面的帮助,以避免本人或 | ||||||
|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飞龙股份构成同 | ||||||
| 业竞争; | ||||||
| 3、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 | ||||||
| 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飞龙股份 | ||||||
| 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 | ||||||
| 本人将立即通知飞龙股份,并将该等商 | ||||||
| 业机会让与飞龙股份; | ||||||
|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 | ||||||
| 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飞龙股份 | ||||||
| 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飞龙股 | ||||||
| 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 | ||||||
| 经济组织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 | ||||||
| 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 ||||||
|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 | ||||||
| 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飞龙股份业务构 | ||||||
| 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 | ||||||
同业竞争 |
2014年08 | 正常履行 | ||||
| 孙耀志 | 式为飞龙股份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技 | 长期有效 | ||||
承诺 |
月21 日 | 中 | ||||
| 术、人员等方面的帮助,以避免本人或 | ||||||
|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飞龙股份构成同 | ||||||
| 业竞争; | ||||||
| 3、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 | ||||||
| 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飞龙股份 | ||||||
| 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 | ||||||
| 本人将立即通知飞龙股份,并将该等商 | ||||||
| 业机会让与飞龙股份; | ||||||
| 4、本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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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损害飞龙股份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 | ||||||
|---|---|---|---|---|---|---|
| 动。5、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给 | ||||||
| 飞龙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
| 1、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和本次收购报 | ||||||
| 告书中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及本 | ||||||
| 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飞龙股份之间 | ||||||
| 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 | ||||||
|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 ||||||
| 关联交易; | ||||||
| 2、本次收购完成后,本人及本人实际控 | ||||||
关联交易 |
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飞龙 | 2014年08 | 正常履行 | |||
| 孙耀志 | 长期有效 | |||||
承诺 |
股份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 | 月21 日 | 中 | |||
| 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人及本 | ||||||
| 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 | ||||||
|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飞龙股份公司章 | ||||||
| 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按 | ||||||
| 照公允、合理的商业准则进行; | ||||||
| 3、本人承诺不损害飞龙股份及其他股东 | ||||||
| 的合法利益。 | ||||||
|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 | ||||||
| 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飞龙股份 | ||||||
| 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飞龙股 | ||||||
| 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 | ||||||
| 经济组织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 | ||||||
| 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 ||||||
| 2、本人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 | ||||||
| 飞龙股份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 ||||||
| 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飞龙股份的竞争企 | ||||||
同业竞争 |
2014年08 | 正常履行 | ||||
| 孙耀忠 | 业提供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帮助, | 长期有效 | ||||
承诺 |
月21 日 |
中 | ||||
| 以避免本人与飞龙股份构成同业竞争; | ||||||
| 3、 本人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 | ||||||
| 机会与飞龙股份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 ||||||
| 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飞龙股 | ||||||
| 份,并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飞龙股份; | ||||||
| 4、本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 | ||||||
| 损害飞龙股份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 | ||||||
| 动。5、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给 | ||||||
| 飞龙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
| 1、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和本次收购报 | ||||||
| 告书中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与飞 | ||||||
关联交易 |
2014年08 | 正常履行 | ||||
| 孙耀忠 | 龙股份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 | 长期有效 | ||||
承诺 |
月21 日 | 中 | ||||
|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 | ||||||
| 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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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2、本次收购完成后,本人将尽量避免、 | ||||||
|---|---|---|---|---|---|---|
| 减少与飞龙股份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 | ||||||
| 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 | ||||||
| 的,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 ||||||
| 监会和飞龙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 ||||||
|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允、合理的 | ||||||
| 商业准则进行; | ||||||
| 3、本人承诺不损害飞龙股份及其他股东 | ||||||
| 的合法利益。 | ||||||
| 本人保证与飞龙股份在业务、人员、资 | ||||||
| 产、机构及财务方面保持相互独立。本 | ||||||
独立性承 |
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 | 2014年08 | 正常履行 | |||
| 孙耀忠 | 长期有效 | |||||
诺 |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飞龙股份《公 | 月21 日 | 中 | |||
| 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应尽的诚信 | ||||||
| 和勤勉责任。 | ||||||
| 资产重组 | ||||||
| 时所作承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诺 | ||||||
| 首次公开 | ||||||
| 发行或再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融资时所 | ||||||
| 作承诺 | ||||||
| 股权激励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承诺 | ||||||
| 其他对公 | ||||||
| 司中小股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东所作承 | ||||||
| 诺 | ||||||
| 承诺是否 | ||||||
| 是 | ||||||
| 按时履行 | ||||||
| 如承诺超 | ||||||
| 期未履行 | ||||||
| 完毕的, | ||||||
| 应当详细 | ||||||
| 说明未完 | ||||||
| 不适用 | ||||||
| 成履行的 | ||||||
| 具体原因 | ||||||
| 及下一步 | ||||||
| 的工作计 | ||||||
|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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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
| 2020 年01 月07 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关系电话记录薄 |
| 2020 年01 月15 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关系电话记录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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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2020 年01 月21 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关系电话记录薄 |
|---|---|---|---|
| 2020 年02 月12 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关系电话记录薄 |
| 2020 年02 月18 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关系电话记录薄 |
| 2020 年02 月27 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关系电话记录薄 |
| 2020 年03 月05 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关系电话记录薄 |
| 2020 年03 月12 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关系电话记录薄 |
| 2020 年03 月30 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关系电话记录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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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签字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孙耀志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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