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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 Tool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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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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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恒锋工 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工具”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恒锋工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3 号),本公司由主 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6,200,000 张,发行价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62,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 899.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1,101.00 万元,已由主 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减除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3.1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 60,877.8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 号)。
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并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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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 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 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 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 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年产150万件精密刃量具高端化、 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项目 |
46,683.00 | 46,683.00 |
| 2 | 恒锋工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239.00 | 6,239.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9,078.00 | 9,078.00 |
| 合计 | 62,000.00 | 62,000.00 |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 2873 号),截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251.03 万元(该金额不含以背书转让方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且未到期的商业票据 1,046.61 万元),公司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251.0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以本次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 |
截至2024 年1 月 25 日自筹资金已 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年产150 万件精密刃 量具高端化、智能化、 绿色化先进制造项目 |
46,683.00 | 46,683.00 | 1,024.75 | 1,024.75 |
| 恒锋工具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
6,239.00 | 6,239.00 | 226.28 | 226.28 |
| 合计 | 52,922.00 | 52,922.00 | 1,251.03 | 1,251.03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 2873 号),截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69.40 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69.4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不含税) 截至 2024 年 1 月 25 拟置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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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自筹资金预先支 付(不含税) |
|||
|---|---|---|---|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899.00 | ||
| 会计师费用 | 94.34 | ||
| 律师费用 | 66.04 | 28.30 | 28.30 |
| 资信评级费 | 37.74 | 37.74 | 37.74 |
| 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 续费 |
25.06 | 3.36 | 3.36 |
| 合计 | 1,122.18 | 69.40 | 69.40 |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320.4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 1,251.03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9.40 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在《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1 月 25 日为基准日,使用募集资金 1,320.43 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 1,251.03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9.40 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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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2873 号),认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恒锋工具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恒锋 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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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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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王元龙 蒋小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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