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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ptolink Technology Inc., Ltd AGM Information 2024

Aug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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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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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55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 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9 月13 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2024 年9 月13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9 月13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 月13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 7、出席对象:

  •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9 月6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 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

  •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8、会议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

  • 道 510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实施2021 年度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
3.00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4.00 《关于<2024 年6 月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说明:

  •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 (2) 上述议案1、2、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3)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议案的所有表决结果对中小投 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

  • 附件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非股东本人参会的需出 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 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4年9月10日17:00前送达证 券事务部。来信请寄: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 道510号新易盛证券事务部。 邮编:6102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9:30—11:30时和14:00—17: 00时。

  • 3、登记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

  • 510 号公司接待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玮

联系电话:028-67087999-8288 联系传真:028-6738892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

510 号会议室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号:6102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 1、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二、授权委托书

  • 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8 月28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502”,投票简称为“易 盛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 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 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 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24 年9 月13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9 月13 日(现场会议召开日) 9:15-15:00。

  •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 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 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实施2021年度回购股份注销的议
案》
3.00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4.00 《关于<2024 年6 月30 日止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
权。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另有明确指示外,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其他需决定事
项按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企业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是否本人参会 代理人姓名及
身份证号码

说明:

  • 1、 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9月10日17:00之前以电子邮

  • 件、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 3、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