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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joyor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y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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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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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银江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股份”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度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 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二、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三、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结论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 — 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会计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银江股份管理层对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并出具了《银江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33080007 号)。报告认为:银江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 — 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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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2016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本保荐机构通过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查验“三会”相关文件、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沟通、复核内控流程、实地察看 企业运作情况等措施,对银江股份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 制的实施等多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银江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因银江股份在 2015 年度存在对子公司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缺乏 有效管控,对其财务及会计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被中国证监会 浙江监管局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关于对银江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16]32 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银江股份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2015 年末银江股 份子公司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金额较大的 1 年以内其他应收款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但 2016 年度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额 收回该部分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项。
除上述事项外,银江股份董事会出具的《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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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永法 赵 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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