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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lat Textile Co., Ltd. — Annual Report 2025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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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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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
目
開會程序 ........................................ - 1 -
股東常會議程 .................................... - 2 -
壹、報告事項 .................................... - 3 -
貳、承認事項 ................................... - 11 -
參、臨時動議 ................................... - 28 -
肆、散會 ...................................... - 28 -
附錄: ......................................... - 29 -
公司章程 ...................................... -29-
股東會議事規則 ................................ -34-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狀況表 ........................ -42-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開會程序
一、 |
宣布開會 |
|---|---|
二、 |
主席致詞 |
三、 |
報告事項 |
四、 |
承認事項 |
五、 |
臨時動議 |
六、 |
散會 |
- 1 -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常會議程
時 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 地 點:苗栗縣後龍鎮溪洲里三好路39號 本公司溪洲廠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壹、報告事項
一、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
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三、 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提撥報告
四、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
五、 一一四年度訂定永續發展策略、制度報告 -
貳、 承認事項 -
一、 承認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二、 承認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參、臨時動議
肆、 散會
- 2 -
壹、 報告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鑒核。
壹、前言
一一四年,整體政經局勢深受關稅議題、匯率劇烈變動與地緣政治衝突干
擾。面對品牌客戶採購策略趨保守,甚至要求供應鏈轉嫁關稅負擔等嚴峻挑戰,
產業整體利潤遭受侵蝕,對企業營運韌性與風險因應能力構成重大考驗。
雖然不可避免的受大環境波及,但本公司憑藉多年累積之研發實力與技術
底蘊,展現出高度的營運韌性,不僅緩解外部衝擊,並進一步成功掌握新興品牌
客戶成長契機,為公司營收注入活水。在新舊客戶的共同貢獻下,本公司營業額
連續兩年成長,再次創下歷史次高的紀錄。
儘管政經局勢仍具高度挑戰性,本公司秉持謹慎務實之經營策略,持續加大
研發創新投入,積極朝高附加價值及利基型產品發展,同時拓展新品牌客戶,並
深化與既有品牌客戶之合作關係,持續強化企業韌性,在穩健中追求成長。
貳、一一四年度營業計劃實施概況與成果說明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計劃實施概況
-
一 -
( )
智慧製造升級:部分產品導入四大智慧製造工作項目:1、設備智慧化, 使設備搭載智慧監控裝置;2、製程資訊可視化,收集數據並透過圖表 呈現,使同仁得以判讀;3、人工智慧(AI)與自動光學檢查(AOI)應用的 智慧驗布,減少人力驗布、提升檢驗效率與準確度;4、導入感測器應 用智慧倉儲定位,提高物流效率。此外,也整合協作廠商生產進度與出 貨速度,並同步至本公司ERP系統中,確保即時掌握生產與營運效益 資訊。透過智慧化設備取代重複性的目視管理與人工監管,最終達成營 運管理優化之目標。 -
(
二)產能擴充:隨著印尼成衣廠全面投產,本公司啟動印尼廠第三期建廠計 畫,借鑒前兩期經驗,加速建廠。此舉將進一步完善海外生產基地,提 高訂單安排的彈性,以快速回應市場變化,並有效分散潛在關稅風險。 -
(
三)優化雇主品牌:除現有招聘管道,我們將透過多元媒體強化品牌曝光, 吸引更多優秀人才主動關注並投遞履歷。本公司持續提高薪酬競爭力, 透過提升固定薪資與新人起薪、派發各種獎金以及規劃員工持股信託等 多元獎勵方式,與同仁共享企業成果。此外,本公司致力打造友善職場
- 3 -
與生活平衡的環境,透過同仁主動分享良好職場體驗,以擴大品牌影響
力,進一步吸引優秀人才加入,最終成為正式員工。
二、一一四年度營業計劃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 377.25 億元,其中針織事業部為 125.05 億元,佔全公司營收 33.15% ;成衣事業部為 252.20 億元,佔全公司營收 66.85% ,合計較一一三年度增加 11.19 億元,成長 3.06% ;營業利益方面,一一 四年度為 66.57 億元,較一一三年度減少 6.16 億元,下降 8.47% ,而在本期淨利 方面,一一四年度為新台幣 55.15 億元,較一一三年度減少 11.26 億元,減少 16.95% ,一一四年度稅後每股盈餘為 20.10 元。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
||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年度項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財務收支 |
營業收入 |
37,724,881 | 36,606,183 |
營業毛利 |
9,566,462 | 10,084,628 | |
營業損益 |
6,657,211 | 7,272,898 | |
本期稅後損益 |
5,514,937 | 6,640,852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16.25 | 20.85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18.84 | 24.33 | |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242.64 | 265.08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250.59 | 301.27 | |
純益率(%) |
14.62 | 18.14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20.10 | 24.20 |
參、一一五年度營業計劃說明
一、一一五年度營業計劃說明
-
一 -
( )
加速產能擴充:本公司已於一一四年正式啟動印尼廠第三期建廠計畫, 並藉由前兩期在當地建廠的經驗,加速建廠時程,採用逐步投產模式, 期待能及早挹注新產能,提升印尼於集團整體產能中的占比。藉由更彈 性與多元產能的布局,提升本公司應對全球市場需求波動的能力。 -
(
二)大語言模型導入與智慧製造深化:本公司致力於打造安全、高效且具韌 性之AI智慧企業。預計導入AI大語言模型( Large Language Models, LLM )之應用,採行地端與雲端運算之混合模式,在確保資料不外流、 符合資安政策法規要求,並兼顧運算效能之前提下,全面提升同仁工作
- 4 -
效率,同時有效因應與防範新興科技衍生之風險。智慧製造方面,將持 續擴大設備監控、製程可視化,以及 AI 與 AOI 之智慧檢測應用,透過 智慧化設備取代重複性目視管理與人工監管。並持續深化與供應鏈 ERP 系統之整合,即時掌握生產效益與營運狀況,透過 AI 與自動化技 術之結合,優化營運管理與競爭力。
-
(
三)深化管理梯隊:本公司隨業務規模擴張,致力於建構完善且具前瞻性的 管理人才儲備體系。預計進一步強化與專業外部顧問及學術機構合作, 在既有之基礎上,針對初、中階主管聚焦核心職能精進,導入更多元與 全面之職能培訓,系統性培育其領導力與執行力,確保公司政策有效落 實;針對高階主管,則著重於人力資源管理之整體策略規劃,強化營運 分析能力與系統化解決問題機制,藉以提升組織韌性與決策效能,支持 公司長期穩定發展。 -
(
四)拓展非美國市場客戶:鑑於114年美國單一國家關稅政策變革對全球供 應鏈帶來之不確定性,本公司持續推動更具韌性之客戶結構,在既有市 場布局基礎上,透過逐步提升非美國市場品牌客戶之數量及其營收占比, 以降低對單一國家市場之依賴,並減輕特定國家政策與市場變動對本公 司營運造成之影響,進而分散整體市場風險。 -
二、一一五年度研究發展計劃 -
一 -
( )
持續研發機能性布料:機能性布料為本公司核心產品,持續引用新原料、 新設備,研發新製程與產品,精進生產的品質與良率。針對環保及高端 布種消費市場,增加人才與設備投入。在織布、染整製程方面,持續投 入新技術的開發,期能引領產業走向技術新紀元,擴展機能性布料的應 用。 -
(
二)與客戶協同開發共創價值:透過與上游原料商及下游客戶共同合作開發 模式,加上本公司垂直整合優勢及一次性購足服務,創造利基市場,避 免與同業削價競爭,研發人員可協同客戶開發出利基型布料。培養成衣 設計師協同設計,協助客戶發展成衣品牌或市場,逐步提高ODM的比 例,增加產品獲利。 -
(
三)數位科技與環保製程:生產製程導入數位科技,創新研發新製程。運用 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等最新科技,整合產業專業知識,與產學研 合作改變現有耗費大量人力之流程,以期提升效率,同時增加產品良率 及人均產值。本公司同時重視企業永續發展,履行勞工安全衛生等各項 規定;除了產品的品質外,亦投入大量資源於環保製程開發與落實。
- 5 -
展望一一五年,儘管整體政經環境變數仍多,本公司仍堅持長期發展主軸,
穩步落實營運策略目標,將持續分散生產基地策略,加速印尼成衣廠三期建廠時
程,藉由更彈性與多元產能的布局,提升本公司應對全球市場需求波動的能力;
同時,也持續提高在硬體上導入自動化生產、產線監控軟體所帶來之效益。在關
鍵領域,著重培育在地人才,加強培訓幹部,推動在地化生產。長期展望,高階
服飾產品需求仍穩健成長,本公司將透過商品設計創新、優化及投資自動化綠色
環保製程,以及持續研發創新產品,以擴大潛在市場;我們將一如既往專注於產
品品質、加強人才培育與管理,繼續創造客戶、員工及股東最大價值。
最後敬祝各位股東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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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經理人: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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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會計師查核竣事,連
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表,經送交審計委員會查核並提出查核報告。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
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寇惠植及郭欣頤會計師查核完竣,並
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
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之相關規定,報請 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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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尤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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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五日
- 7 -
三、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提撥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
-
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及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第37條:本公司當年度如 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前之利益)扣除累積虧損 後,如尚有餘額,應先以不低於百分之一之比率提撥員工酬勞,由董事會 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 股東會。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之。 -
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十之比率為基層員工分派酬 勞。 -
本公司114年度員工酬勞提撥數為新台幣7,000萬元整,其中屬基層員工 酬勞金額為新台幣3,500萬元整。 -
前述員工酬勞業經董事會決議全數以現金方式發放,實際認列數與估列金 額相符,無差異。
- 8 -
四、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說明:
-
本案係依據公司章程第37條之1規定,授權董事會以特別決議將應分派股 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
本公司董事會於115年3月5日決議通過配發114年度現金股利每股15元,總金額為新台幣4,115,506,665元,並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基準日及發 放相關事宜;嗣後如因已發行股份總數發生變動,致影響配息率時,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
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現金股利配發不足一元 之畸零款,列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 9 -
五、一一四年度訂定永續發展策略、制度報告。
說明:
-
本案係依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五條辦理。 -
114
年度本公司制定永續發展策略及制度情形如下:配合114年9月2日 臺灣證券交易所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以及因應國際永 續趨勢與要求,爰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
前述制度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 10 -
貳、 承認事項
一
第案
董事會 提
案由:承認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說明:
-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 師事務所寇惠植、郭欣頤會計師查核完竣,出具足以允當表達之查核報告。 -
前述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表,業經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出具書 面查核報告書在案,並送請董事會決議通過。
謹提請承認
決議:
- 11 -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
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
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
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
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
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
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
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
鍵查核事項如下:
收入認列時點與截止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六)收入之認列;收入認列之說明,
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七)客戶合約之收入。
- 12 -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收入認列為報告使用者或收受者關切之事項,因此,收入認
列時點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對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收入、
銷售折讓及退回認列之內部控制進行測試及檢查認列時間點之正確性,並針對銷售系統資
料與總帳分錄進行核對及調節;選定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配合交貨條件判斷所選
取期間長短之合理性)核對各項憑證,以確定銷貨收入、銷貨退回與折讓等記錄適當之截
止。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儒鴻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
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13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儒鴻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 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 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儒鴻企 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 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
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
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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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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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台財證六字第] 1040003949[0930106739] 號[號] 民 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五 日
- 14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3.12.31 | %金 額% |
%金 額% |
1 - - |
1 100,093 - |
5 1,900,560 6 |
1 354,429 1 |
3 1,006,448 3 |
2 831,705 2 |
- 11,886 - |
- 11,886 - |
1 309,554 1 |
14 4,514,675 13 |
14 4,514,675 13 |
- 100,443 1 |
- 10,739 - |
- 6,469 - |
- 117,651 1 |
14 4,632,326 14 |
8 2,743,671 8 |
8 2,743,671 8 |
11 3,769,803 11 |
11 3,769,803 11 |
17 5,326,981 16 |
49 16,753,936 50 |
66 22,080,917 66 |
1 327,270 1 |
86 28,921,661 86 |
86 28,921,661 86 |
100 33,553,987 100 |
||||||||||||||
|---|---|---|---|---|---|---|---|---|---|---|---|---|---|---|---|---|---|---|---|---|---|---|---|---|---|---|---|---|---|---|---|---|---|---|---|---|---|---|---|---|---|---|---|---|
| 114.12.31 | 金 額 |
220,010 | 118,726 | 1,810,983 | 367,124 | 1,013,940 | 757,993 | 14,235 | 307,318 | 4,610,329 | 52,486 | 12,694 | 6,442 | 71,622 | 4,681,951 | 2,743,671 | 3,769,803 | 5,993,685 | 16,943,357 | 22,937,042 | 186,621 | 29,637,137 | 34,319,088 | |||||||||||||||||||||
| $ | $ | |||||||||||||||||||||||||||||||||||||||||||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資產負債表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114.12.31 113.12.31 |
金 額% 金 額% 負債及權益 |
流動負債: |
$ 1,336,510 4 2,345,771 7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及(二十)) |
17,518 - 17,451 - 2150 應付票據(附註六(二十)) |
3,073,829 9 6,532,032 20 2170 應付帳款(附註六(二十)) |
1,648,219 5 15,060 -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六(二十)及七) |
- - 395,323 1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三)及(十八)) |
5,096,417 15 4,629,889 14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
6,692,660 19 5,143,481 15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一)及(二十)) |
2399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17,865,153 52 19,079,007 57 流動負債合計 |
非流動負債: |
8,130,638 24 5,870,964 17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四)) |
7,341,438 21 7,625,430 23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一)及(二十)) |
28,390 - 23,884 - 2645 存入保證金 |
743,211 2 752,694 2 非流動負債合計 |
9,061 - 12,789 - 負債總計 |
14,235 - 13,222 - 權益(附註六(十五)及(二十二)): |
176,607 1 163,930 1 3110 普通股股本 |
10,355 - 12,067 - 3200 資本公積 |
16,453,935 48 14,474,980 43 保留盈餘: |
3310法定盈餘公積 |
3350未分配盈餘 |
保留盈餘合計 |
3490其他權益-其他 |
權益總計 |
$ 34,319,088 100 33,553,987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經理人:洪 瑞 廷會計主管:林 芬 如 |
- 15 -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4000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七)及七)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六)(七)(十一)(十三)(十八)七及十二)營業毛利營業費用(附註六(六)(七)(八)(十一)(十三)(十八)七及十二):6100 推銷費用6200 管理費用6300 研究發展費用營業費用合計營業淨利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六)(十一)(十二)(十九)七及十二):7010 其他收入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7050 財務成本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7100 利息收入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7900 稅前淨利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四))8200 本期淨利(附註六(二十二))8300 其他綜合損益: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三))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四))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附註六(十五))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每股盈餘(附註六(十六))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985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14年度金 額% $ 37,724,881 100 28,158,419 75 9,566,462 25 1,684,020 4 1,057,903 3 167,328 - 2,909,251 7 6,657,211 18 32,235 - (256,860) (1) (8,629) - 301,493 1 149,991 - 218,230 - 6,875,441 18 1,360,504 3 5,514,937 15 6,920 - (1,491) - - - 5,429 - (176,751) (1) (36,102) - (140,649) (1) (135,220) (1) $ 5,379,717 14 $ 20.10 $ 20.09 |
單位:新台幣千元113 年度金 額% 36,606,183 100 26,521,555 72 10,084,628 28 1,614,908 4 1,032,272 3 164,550 1 2,811,730 8 7,272,898 20 31,297 - 512,618 1 (468) - 296,277 1 153,362 1 993,086 3 8,265,984 23 1,625,132 5 6,640,852 18 24,361 - 1,826 - - - 26,187 - 359,677 1 71,936 - 287,741 1 313,928 1 6,954,780 19 24.20 24.20 |
|---|---|---|
董事長:王 樹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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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洪 瑞 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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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林 芬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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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權益變動表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其他權益項目 |
國外營運機 |
保留盈餘構財務報表 |
普通股法定盈未分配換算之兌換 |
股 本資本公積餘公積盈 餘合 計差額權益總額 |
2,743,671 3,769,547 4,809,262 14,308,572 19,117,834 39,529 25,670,581 |
2,743,671 3,769,547 4,809,262 14,308,572 19,117,834 39,529 25,670,581 |
- - - 6,640,852 6,640,852 - 6,640,852 |
- - - 26,187 26,187 287,741 313,928 |
- - - 26,187 26,187 287,741 313,928 |
- - - 6,667,039 6,667,039 287,741 6,954,780 |
- - - 6,667,039 6,667,039 287,741 6,954,780 |
- - 517,719 (517,719) - - - |
- - - (3,703,956) (3,703,956) - (3,703,956) |
- 256 - - - - 256 |
2,743,671 3,769,803 5,326,981 16,753,936 22,080,917 327,270 28,921,661 |
2,743,671 3,769,803 5,326,981 16,753,936 22,080,917 327,270 28,921,661 |
- - - 5,514,937 5,514,937 - 5,514,937 |
- - - 5,429 5,429 (140,649) (135,220) |
- - - 5,429 5,429 (140,649) (135,220) |
- - - 5,520,366 5,520,366 (140,649) 5,379,717 |
- - - 5,520,366 5,520,366 (140,649) 5,379,717 |
- - 666,704 (666,704) - - - |
- - - (4,664,241) (4,664,241) - (4,664,241) |
- - - (4,664,241) (4,664,241) - (4,664,241) |
2,743,671 3,769,803 5,993,685 16,943,357 22,937,042 186,621 29,637,137 |
2,743,671 3,769,803 5,993,685 16,943,357 22,937,042 186,621 29,637,137 |
經理人:洪 瑞 廷會計主管:林 芬 如 |
|||
|---|---|---|---|---|---|---|---|---|---|---|---|---|---|---|---|---|---|---|---|---|---|---|---|---|---|---|---|---|---|---|---|---|---|---|
| $ | $ | |||||||||||||||||||||||||||||||||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本期淨利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本期淨利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董事長:王 樹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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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收益費損項目折舊費用攤銷費用利息費用利息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利益之份額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租賃修改利益收益費損項目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應收票據(增加)減少應收帳款減少(增加)存貨增加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其他營業資產增加應付票據增加應付帳款(減少)增加應付帳款-關係人增加其他應付款增加其他流動負債(減少)增加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調整項目合計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收取之利息支付之利息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價款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存出保證金增加存出保證金減少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取得無形資產其他金融資產增加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增加短期借款減少存入保證金增加存入保證金減少租賃本金償還發放現金股利其他籌資活動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單位:新台幣千元114 年度113 年度$ 6,875,441 8,265,984 357,385 364,919 17,326 10,350 8,629 468 (149,991) (153,362) (301,493) (296,277) 26 (1,726) - 746 - (56,697) - (334) (68,118) (131,913) (67) 2,008 1,853,599 (1,853,621) (466,528) (971,290) (66,228) 13,981 (5,757) (22,503) 18,633 9,790 (89,577) 474,811 12,695 67,832 5,888 97,931 (2,236) 114,697 1,260,422 (2,066,364) 1,192,304 (2,198,277) 8,067,745 6,067,707 138,486 168,797 (7,026) (94) (1,447,084) (2,281,078) 6,752,121 3,955,332 (2,136,423) - - 82,560 (47,404) (235,960) 179 10,641 (50) - - 737 395,323 598,963 (13,598) (10,045) (1,500,000) (500,000) 1,762 98,918 (3,300,211) 45,814 281,470 10,000 (61,460) (10,000) - 23 (27) - (16,913) (20,510) (4,664,241) (3,703,956) - 256 (4,461,171) (3,724,187) (1,009,261) 276,959 2,345,771 2,068,812 $ 1,336,510 2,345,771 |
單位:新台幣千元114 年度113 年度$ 6,875,441 8,265,984 357,385 364,919 17,326 10,350 8,629 468 (149,991) (153,362) (301,493) (296,277) 26 (1,726) - 746 - (56,697) - (334) (68,118) (131,913) (67) 2,008 1,853,599 (1,853,621) (466,528) (971,290) (66,228) 13,981 (5,757) (22,503) 18,633 9,790 (89,577) 474,811 12,695 67,832 5,888 97,931 (2,236) 114,697 1,260,422 (2,066,364) 1,192,304 (2,198,277) 8,067,745 6,067,707 138,486 168,797 (7,026) (94) (1,447,084) (2,281,078) 6,752,121 3,955,332 (2,136,423) - - 82,560 (47,404) (235,960) 179 10,641 (50) - - 737 395,323 598,963 (13,598) (10,045) (1,500,000) (500,000) 1,762 98,918 (3,300,211) 45,814 281,470 10,000 (61,460) (10,000) - 23 (27) - (16,913) (20,510) (4,664,241) (3,703,956) - 256 (4,461,171) (3,724,187) (1,009,261) 276,959 2,345,771 2,068,812 $ 1,336,510 2,345,771 |
|
|---|---|---|---|
| 8,265,984 | |||
| 364,919 10,350 468 (153,362) (296,277) (1,726) 746 (56,697) (334) |
|||
| (131,913) | |||
| 2,008 (1,853,621) (971,290) 13,981 (22,503) 9,790 474,811 67,832 97,931 114,697 |
|||
| (2,066,364) | |||
| (2,198,277) | |||
| 6,067,707 168,797 (94) (2,281,078) |
|||
| 3,955,332 | |||
| - 82,560 (235,960) 10,641 - 737 598,963 (10,045) (500,000) 98,918 |
|||
| 45,814 | |||
| 10,000 (10,000) 23 - (20,510) (3,703,956) 256 |
|||
| (3,724,187) | |||
| 276,959 2,068,812 |
|||
| 2,345,771 |
董事長:王 樹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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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洪 瑞 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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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林 芬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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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儒鴻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
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儒鴻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
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
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儒鴻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
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儒鴻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
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
下:
收入認列時點與截止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六)收入之認列;收入認列之說明,
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六)客戶合約之收入。
- 19 -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儒鴻集團之收入認列為報告使用者或收受者關切之事項,因此,收入認列時點之測試
為本會計師執行儒鴻集團財務報表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對儒鴻集團之收入、銷售折讓及退
回認列之內部控制進行測試及檢查認列時間點之正確性,並針對銷售系統資料與總帳分錄
進行核對及調節;選定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配合交貨條件判斷所選取期間長短之
合理性)核對各項憑證,以確定銷貨收入、銷貨退回與折讓等記錄適當之截止。
其他事項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會計師
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儒鴻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
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儒鴻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
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儒鴻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
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儒鴻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20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儒鴻集團繼續 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 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 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儒鴻集團不再具有繼續 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儒鴻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
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
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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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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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台財證六字第] 1040003949[0930106739] 號[號] 民 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五 日
- 21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3.12.31 | %金 額% |
%金 額% |
2 1,804,322 5 |
- 100,093 - |
6 2,163,054 6 |
4 1,516,604 4 |
2 855,720 3 |
- 13,358 - |
1 313,705 1 |
1 313,705 1 |
15 6,766,856 19 |
15 6,766,856 19 |
- 103,078 - |
- 57,628 - |
- 9,428 - |
- 6,469 - |
- 176,603 - |
15 6,943,459 19 |
8 2,743,671 8 |
8 2,743,671 8 |
11 3,769,803 11 |
11 3,769,803 11 |
17 5,326,981 15 |
48 16,753,936 46 |
65 22,080,917 61 |
1 327,270 1 |
85 28,921,661 81 |
100 35,865,120 100 |
||||||||||||
|---|---|---|---|---|---|---|---|---|---|---|---|---|---|---|---|---|---|---|---|---|---|---|---|---|---|---|---|---|---|---|---|---|---|---|---|---|---|---|---|---|---|
| 114.12.31 | 金 額 |
547,353 | 118,726 | 1,984,638 | 1,506,043 | 778,947 | 15,689 | 311,469 | 5,262,865 | 58,304 | 56,190 | 15,975 | 6,442 | 136,911 | 5,399,776 | 2,743,671 | 3,769,803 | 5,993,685 | 16,943,357 | 22,937,042 | 186,621 | 29,637,137 | 35,036,913 | ||||||||||||||||||
| $ | $ | ||||||||||||||||||||||||||||||||||||||||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114.12.31 113.12.31 |
金 額% 金 額% 負債及權益 |
流動負債: |
$ 3,409,474 10 3,618,179 10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九)及(十九)) |
17,518 - 17,451 - 2150 應付票據(附註六(十九)) |
3,079,117 9 6,535,797 18 2170 應付帳款(附註六(十九)) |
1,667,279 5 31,308 -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二)及(十七)) |
24 - 71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
5,931,258 17 5,521,849 16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及(十九)) |
7,262,405 20 5,783,367 16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21,367,075 61 21,508,022 60 流動負債合計 |
非流動負債: |
- - -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三)) |
12,323,370 35 12,993,610 36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及(十九)) |
68,178 - 67,263 -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二)) |
743,211 2 752,694 2 2645 存入保證金 |
20,016 - 26,838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4,235 - 13,222 - 負債總計 |
176,607 1 163,930 1 權益(附註六(十四)及(二十一)): |
324,221 1 339,541 1 3110 普通股股本 |
13,669,838 39 14,357,098 40 3200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3310法定盈餘公積 |
3350未分配盈餘 |
保留盈餘合計 |
3490其他權益-其他 |
權益總計 |
$ 35,036,913 100 35,865,120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經理人:洪 瑞 廷會計主管:林 芬 如 |
- 22 -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000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六))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五)(六)(十)(十二)(十七)及十二)營業毛利營業費用(附註六(五)(六)(七)(十)(十二)(十七)七及十二):6100 推銷費用6200 管理費用6300 研究發展費用營業費用合計營業淨利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五)(十)(十一)(十八)七及十二):7010 其他收入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7050 財務成本7100 利息收入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7900 稅前淨利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三))8200 本期淨利(附註六(二十一))8300 其他綜合損益: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二))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三))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附註六(十四))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五))9750 基本每股盈餘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114年度 |
|---|---|
董事長:王 樹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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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洪 瑞 廷會計主管:林 芬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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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其他權益項目 |
國外營運機 |
構財務報表 |
換算之兌換 |
差額權益總額 |
39,529 25,670,581 |
- 6,640,852 |
287,741 313,928 |
287,741 6,954,780 |
- - |
- (3,703,956) |
- 256 |
327,270 28,921,661 |
- 5,514,937 |
(140,649) (135,220) |
(140,649) 5,379,717 |
- - |
- (4,664,241) |
186,621 29,637,137 |
||||
|---|---|---|---|---|---|---|---|---|---|---|---|---|---|---|---|---|---|---|---|---|---|---|---|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保留盈餘 |
普通股法 定未分配 |
股 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盈 餘合 計 |
$ 2,743,671 3,769,547 4,809,262 14,308,572 19,117,834 |
- - - 6,640,852 6,640,852 |
- - - 26,187 26,187 |
- - - 6,667,039 6,667,039 |
- - 517,719 (517,719) - |
- - - (3,703,956) (3,703,956) |
- 256 - - - |
2,743,671 3,769,803 5,326,981 16,753,936 22,080,917 |
- - - 5,514,937 5,514,937 |
- - - 5,429 5,429 |
- - - 5,520,366 5,520,366 |
- - 666,704 (666,704) - |
- - - (4,664,241) (4,664,241) |
$ 2,743,671 3,769,803 5,993,685 16,943,357 22,937,042 |
經理人:洪 瑞 廷會計主管:林 芬 如 |
==> picture [37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4 -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收益費損項目折舊費用攤銷費用利息費用利息收入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租賃修改利益收益費損項目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應收票據(增加)減少應收帳款減少(增加)存貨增加其他流動資產增加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其他營業資產增加應付票據增加應付帳款(減少)增加其他應付款(減少)增加其他流動負債(減少)增加淨確定福利負債增加(減少)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調整項目合計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收取之利息支付之利息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價款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存出保證金增加存出保證金減少取得無形資產其他金融資產增加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增加短期借款減少償還長期借款存入保證金增加存入保證金減少租賃本金償還發放現金股利其他籌資活動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董事長:王 樹 文經理人:洪 瑞 廷 |
114年度$ 6,965,570 844,454 31,350 65,021 (163,860) 41 - - - 777,006 (67) 1,852,076 (409,110) (5,458) (17,958) (5,757) 18,633 (178,416) (12,232) (2,236) 5,056 1,244,531 2,021,537 8,987,107 150,452 (75,205) (1,492,269) 7,570,085 - (369,629) 179 (5,053) - (14,300) (1,497,783) 20,373 (1,866,213) 5,097,689 (6,268,930) - - (27) (18,313) (4,664,241) - (5,853,822) (58,755) (208,705) 3,618,179 $ 3,409,474 會計主管:林 |
113年度8,350,928 861,883 24,477 78,287 (116,756) (1,313) 746 (56,697) (334) 790,293 2,008 (1,844,473) (1,119,731) (6,630) 113,055 (8,531) 9,790 587,205 57,559 114,666 (16,951) (2,112,033) (1,321,740) 7,029,188 122,367 (70,913) (2,360,288) 4,720,354 82,560 (484,305) 10,641 - 1,008 (14,194) (472,406) 84,899 (791,797) 5,598,612 (4,483,683) (562,925) 24 - (23,356) (3,703,956) 256 (3,175,028) 50,917 804,446 2,813,733 3,618,179 芬 如 |
|
|---|---|---|---|
- 25 -
董事會 提
第二案
案由:承認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說明:
-
本公司民國114年度可分配盈餘計16,391,320,250元(計算明細請詳盈餘分配 表),擬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每股15元,計4,115,506,665元,餘12,275,813,585元擬保留待以後年度分配之。 -
嗣後如因已發行股份總數發生變動,致影響配息率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
現金股利依每股配發金額,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數計算,元以下 捨去,不滿一元之畸零款列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並授權董事長另訂配息基準 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依法辦理。 -
本議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核,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本公司章程第37條 之1規定,將現金股利分派情形提股東會報告,併將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承 認。
謹將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決議:
- 26 -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盈餘分配表 |
|||
民國一一四年度 |
單位:新台幣元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 | 11,422,991,497 | |
加:本期稅後淨利 |
$ 5,514,936,724 | ||
加:其他綜合損益(確定福利計劃之精算損益) |
5,428,557 | ||
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 |
|||
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
5,520,365,281 | ||
減: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552,036,528) | ||
本年度可分配盈餘 |
16,391,320,250 | ||
預計盈餘分配項目註: |
|||
現金股利-每股15元 |
(4,115,506,665)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 | 12,275,813,585 | |
註:優先分派一一四年度盈餘。 |
|||
負責人: |
經理人: |
會計主管: |
- 27 -
參、臨時動議
肆、散會
- 28 -
附錄:
【附錄一】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
一 -
第 條:本公司依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英 文名稱定為「ECLAT TEXTILE CO., LTD.」。 -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之事業如下: -
一、C301010紡紗業 -
二、C302010織布業 -
三、C305010印染整理業 -
四、C306010成衣業 -
五、C399990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 -
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 三 條:本公司轉投資其他事業之金額得超過公司法規定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度。實 際金額授權董事會決議。 -
第 四 條:本公司為業務需要,得對外背書保證,其作業程序依照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處理。 -
第 五 條:本公司設於新北市,必要時得設分公司於國內及國外各地。 -
第 六 條:(刪除)
第二章 股 份
-
第 七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参拾億元,分為参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其 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得分次發行。 -
第 八 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 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 -
第 九 條: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 十 條:本公司股東辦理股票轉換、設定權利質押、掛失、繼承、贈與及印鑑掛失變更或 地址變更等股務事項及行使其一切權利時,除法令及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 29 -
-
第 十一 條:刪除。 -
第 十二 條:刪除。 -
第 十三 條:刪除。 -
第 十四 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 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三章 股 東 會
-
第 十五 條:股東會分常會、臨時會兩會: -
一、常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之。 -
二、臨時會有重要事項,經董事會認為必要時或股東依公司法之規定請求時召 集之。 -
前項會議之召開,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
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股東會者,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視為親自出席。 -
第 十六 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開會三十日前,臨時會之召集應於開會十五日前,將開會之 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以書面或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通知各股東;但 對於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
第 十七 條:除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之受限制或無表決權者外,各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股東會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額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方 得開會,其議決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 -
第 十八 條:(刪除) -
第 十九 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股東 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 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
第 二十 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因事缺席時,由副董事長代理 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 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為主席;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 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股東會之會議依本公司議事規則辦理。 -
第二十一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依公司法第一八三條之規定製作、保存及分 發各股東。
第四章 董事及經理人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設董事十一至十三人,本公司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 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本公司公告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應遵循事項
- 30 -
-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設董事十一至十三人,本公司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 二條之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本公司公告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應遵循事項依相關法令辦理。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股份總額,不得低於主管 機關依法規定之成數。 -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依主管機關之相關法令辦理。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
第二十三條:董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任期屆滿未及改選時,得 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有關審計委員會之人數、任期、職權、議事規則等事項,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 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相關規定,以審計委會組織規程另訂之。 本公司得於董事會下設置其他功能性委員會,其人數、任期、職權等事項,應訂 明於各功能性委員會之組織規章,經董事會決議行之。 -
第二十四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全體獨立董事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 會補選之,補選就任之董事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
第二十五條:董事執行職務時,不論公司營運盈虧,本公司得支給其從事公務之報酬,其報酬 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水準議定之。 -
第二十六條:董事組織董事會,依法行使董事職權,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 半數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應依公司法召集外,由董事長召集之,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 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為之。 -
第二十八條: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董事會會議須有董事過半數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 得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出席董事為代理人,但每人以受 壹人委託為限,其決議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使,作成決議錄由主席簽名蓋 章保存之。董事會如以視訊會議時,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
第二十九條:刪除。 -
第 三十 條:刪除。 -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之全體董事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應投保責任 保險,以降低並分散全體董事、公司及股東之損害風險,有關投保全體董事之責 任保險事宜,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辦理之。本公司經
- 31 -
理人在授權範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之權,相關職權範圍及授權辦法由
董事會訂定。
第三十三條:本公司總經理依照董事會決議案,處理公司日常事務。
第三十四條:刪除。
第五章 會 計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會計年度每年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終了辦理決算。
-
第三十六條:本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依公司法之規定造具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 及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於股東會開會三十日前,送交審計委員會查核, 出具報告書,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 -
第三十七條: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前之利益)扣除 累積虧損後,如尚有餘額,應先以不低於百分之一之比率提撥員工酬勞,由董事 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 會。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之。 -
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十之比率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 -
第三十七條之一:本公司當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後,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再依法 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 此限;其餘額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 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現金方式為之時,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 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 分派股息或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 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 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 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
本公司目前產業發展屬成長階段,未來有擴充生產線之計劃暨資金之需求,故盈 餘分配時,得由董事會考量公司之投資計畫、財務結構、未來資金需求及獲利情 況、在無其他特殊情形考量下,以不低於依第一項規定扣除彌補虧損後之當年度 稅後盈餘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惟股利總數中以不低於百分之二十發放現金股利。
第三十八條:刪除。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如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之。
- 32 -
第 四十 條:本章程經股東會決議後生效,如有變更時亦同。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十一月十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七月十八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十月一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一月二十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五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二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六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七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六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八年六月十八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王樹文
==> picture [80 x 8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3 -
【附錄二】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一、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 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
二、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 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 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 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
三、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 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
之。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編製議事手冊,並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
一千股股東,得於三十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股東臨時會之召集,
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十五日前以輸入公
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
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
檔案之傳送。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 台。 -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34 -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
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
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
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
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
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
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
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
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
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
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
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
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四、股東會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
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
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
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
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四之一、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 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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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 集會時之日期。`
- 2 `、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 3 `、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 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 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 4 `、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 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 外,應備妥股東可使用之連線設備及提供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 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
五、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 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 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
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
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
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
權,不予計算。
六、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 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 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
七、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 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 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含獨立董事至 少一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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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
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八、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
九、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過程錄影,以及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 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
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
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
會議事務者保存。
十、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數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延後次數以二 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 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 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
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四條向本公司重行登
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
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十一、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採投票表決,會議應依排
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
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
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十二、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
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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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
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
席應予制止。
十三、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
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
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
十四、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十五、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
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十六、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
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
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十七、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表決 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 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做成紀錄。
十八、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
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
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十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
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
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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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
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
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
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表決時,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進行投票表決,並
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或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
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
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
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四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
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
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
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
權。
二十、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
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二十一、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
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
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
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
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二十二、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
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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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
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二十三、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
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
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
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
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
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
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二十四、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
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
鐘。
二十五、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
布該地點之地址。
二十六、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
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
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
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
會議。
依第一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
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
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一項規定辧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
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一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
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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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無須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
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
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
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
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二十七、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
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備妥
股東可使用之連線設備及提供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
注意事項。
二十八、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一次修正: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次修正: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三次修正: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四次修正: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八日
第五次修正:一百一十年八月十二日
第六次修正:一百一十一年六月十四日
第七次修正:一百一十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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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狀況表
職稱 |
姓名 |
持有股數 |
||
股數 |
佔發行% |
|||
董事長 |
王樹文 |
21,000 | 0.01% | |
副董事長 |
陳坤鎕 |
388,864 | 0.14% | |
董事 |
洪瑞廷 |
4,218,746 | 1.54% | |
董事 |
貝昱有限公司 |
8,000 | 0.00% | |
董事 |
欣忻有限公司 |
3,000 | 0.00% | |
董事 |
蘇百煌 |
0 | 0.00% | |
董事 |
毅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國松 |
25,790,335 | 9.40% | |
董事 |
曲建仲 |
0 | 0.00% | |
合計 |
30,429,945 | 11.09% | ||
獨立董事 |
尤政平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劉乃銘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石天威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賴秋君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陳曉開 |
0 | 0.00% | |
合計 |
0 | 0.00% | ||
截至停止過戶日:115年03月31日,已發行股份總數:274,367,111股。 |
||||
備註:全體董事法定應持股數:12,000,000股,截至115 年03 月31日全體董事持有股數:30,429,945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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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參加股東常會
歡迎您隨時批評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