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Dongguan Eontec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n 29, 2012

55326_rns_2012-06-29_395780bf-5541-4d3b-aa2d-c90c84554fd0.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 2012-003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2]641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发行价格每股12.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84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149,885.00 元,超募资金总额为 58,091,685.00 元。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2 年6 月13 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 (2012)0102013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 司2012 年6 月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和保荐 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以下统称“专户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上述两家银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以下简称“专 户”):

1、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769902980010988,截止2012 年6 月13 日,专户余额为266,058,200 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轻合金精密压铸件产业化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如果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需通知安信证券,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 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安信证券。公司存单不 得向任何第三方质押。

2、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为2010027119000480888,截止2012 年6 月13 日,专户余额为 68,841,8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58,091,685.00 元)及未 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0,750,115 元)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需通知安信证券,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 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安信证券。公 司存单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质押。

二、公司、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安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 应当配合安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安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安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劲松、于冬梅可以随时到专户银 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安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安信证券。专 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10%的,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安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七、安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 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安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安信证券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安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安信证券以及各专户银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

安信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5 年12 月31 日解除。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6 月 29 日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