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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N DIAGNOSTICS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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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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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临2017-096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9 月22 日14:00,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迪安诊断”)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 年9 月19 日以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秀丽女士召集和主持。 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全体监事以举手或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结合实际情况,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 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全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 议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表决 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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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全票通过。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全票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 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 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全票通过。

(四)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价格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其中: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全票通过。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000 万股(含11,000 万股),具体发行 股票数量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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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 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 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全票通过。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 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全票通过。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全票通过。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 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全票通过。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7,355.65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收购广州迪会信64%股权 99,840.00 99,840.00
2 诊断业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及研发项目 51,196.42 51,196.42
3 冷链物流中心仓储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19,932.22 19,932.22
4 医疗诊断数据存储分析应用平台技术开发及
设备改造项目
23,178.80 20,856.80
5 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 15,530.21 15,530.21
6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239,677.65 237,355.65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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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者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除收购广州迪会信64%股权外,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收购广州迪会信 64%股权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实施前提。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全票通过。

(十)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全票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全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全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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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编制了《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全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 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843 号),认为《浙江迪安诊断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7 年6 月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全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 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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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 出了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保 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分别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全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八、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分红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 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浙江证监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 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地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18 年-2020 年)。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 期披露的《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全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随着公司近年来的迅速发展,公司的规模和体量逐渐扩大,进而建立了 企业集团化的运营体系,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业务内容及特点,进一步提 升企业品牌形象与品牌价值,保证公司战略规划的进一步实施并反映未来发展格 局,公司名称拟由“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为“迪安诊断技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更改。

2、近期,公司收到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的房产证,为了保证 公司正常的日常运营,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 号赞宇大 厦5—6 层”变更至“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金蓬街329 号2 幢5 层”。并对《公司 章程》相应条款进行更改。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全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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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9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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