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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2

Jun 1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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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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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1)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投资”)持有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玛科技”)股票8,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63%;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金石智娱”)持有公司股票8,260,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22%; 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峡金石”) 持有公司股票3,500,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26%;金石灏沣股权投资(杭 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石灏沣”)持有公司股票3,500,00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8526%。中信投资、金石智娱、三峡金石及金石灏沣为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3,660,0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37%。

(2)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彭伟持有公司3,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74%;董事刘建欣持有公司3,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7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中信投资、金石 智娱、三峡金石及金石灏沣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即不超过12,315,000 股,减持价格将根据 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

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且保证连续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数量不超过4,105,000 股;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且保证连续90 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数量不超过 8,210,000 股。

若计划减持期间爱玛科技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对上述减 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董事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彭伟拟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787,5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918%;刘建欣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787,5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18%。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

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爱玛 科技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对上述减持数量和减持价 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中信投资、金石智
娱、三峡金石、金
石灏沣
5%以上非第一大
股东
23,660,003
5.7637%
IPO 前取得:23,660,003 股
彭伟 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3,150,000
0.7674%
IPO 前取得:3,150,000 股
刘建欣 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3,150,000
0.7674%
IPO 前取得:3,15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中信投资 8,400,000
2.046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金石智娱 8,260,001
2.01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三峡金石 3,500,001
0.85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金石灏沣 3,500,001
0.85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计 23,660,003
5.7637%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
(股)
计划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
合理
价格
区间
拟减
持股
份来
拟减持
原因
中信投资、金石智
娱、三峡金石、金
石灏沣
不超过:
12,315,000 股
不超过:
3%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4,105,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8,210,000股
2022/7/8

2022/10/7
按市
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金需求
彭伟 不超过:
787,500 股
不超过:
0.1918%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787,5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787,500股
2022/7/8

2023/1/7
按市
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金需求
刘建欣 不超过:
787,500 股
不超过:
0.1918%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787,5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787,500股
2022/7/8

2023/1/7
按市
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金需求

注:1、中信投资、金石智娱、三峡金石及金石灏沣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进行(即2022 年7 月8 日至2022 年10 月7 日), 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进行(即2022 年6 月22 日至2022 年9 月21 日),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爱玛 科技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彭伟、刘建欣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 价。若计划减持期间爱玛科技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对上述减持 数量和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公司名称变更为“长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关工商变更 手续已办理完成,但尚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东名称变更的 相关事宜。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5%以上股东中信投资、金石智娱、三峡金石、金石灏沣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方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方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承诺方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 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但承诺方合计持有爱玛科 技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的,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将在首次卖出 股份的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董事刘建欣、彭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减持的,在减持期间内,中 信投资、金石智娱、三峡金石、金石灏沣、彭伟、刘建欣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是股东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 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6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