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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Blue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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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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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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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慎重审议董事 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 立客观的意见,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责任与义务。现就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 责的义务,2023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
会召开次数
3
本报告期应参
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
席董事
会次数
以通讯方式
出席董事会
次数
委托出席董
事会次数
缺席董
事会次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3 1 2 0 0

2023 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

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0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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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3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 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在 20234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 发展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2020-2022 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和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3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 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 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4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 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发挥了较好 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控制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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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控制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 未发现公司在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5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 薪酬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 同时作为关联董事,我们对董事的薪酬方案予以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董事薪酬 方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控制汇兑风 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 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 展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8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 11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 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拟回购 78 名(含已离职的 11 名原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3,000 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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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9 、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 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后,公允、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 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10 、关于调整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及期限并增加抵押担保的 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有利于安徽艾可蓝研究院有限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及期限并增加抵押担保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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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2022 年度,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了内部决策程序和对外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在 20238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 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2023 年 1-6 月,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和对外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2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三、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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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3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 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 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风险合规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调查了解。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同时, 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管理、财务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首先对所 提供的议案材料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监 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 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行责任情况的汇报,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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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曹澍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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